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主管主办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多家相关单位分别起草了覆盖建筑防护、信息通信、稀有金属及贵金属冶金、重有色金属冶炼等领域的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
《建筑防护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
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在于,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建设建筑的安全环境,提高建筑安全品质,规范政府监管标准。
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业及民用建筑工程的腐蚀、高温、低温、爆炸、振动以及作业区的安全设施工程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
本规范不适用于核工业工程及火炸药生产等特种工业建筑的防爆防护。
本规范是建筑防护设施工程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等过程,技术和管理的基本要求,当采用技术措施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时,应进行合规性判定。
建筑防护设施工程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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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道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在于,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在索道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内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保证索道工程建设质量和索道系统正常运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强化政府监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客运索道和货运索道工程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必须遵守本规范。
本规范是索道工程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等过程技术和管理的基本要求,当采用的技术措施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时,必须进行合规性判定。
索道工程项目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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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通信网络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在于,在信息通信网络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内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
本规范适用于为公众用户提供服务的信息通信网络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信息通信网络工程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拆除,必须遵守本规范。
信息通信网络工程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应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安全、保障服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
信息通信网络工程项目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价。
信息通信网络工程的安全技术保障设施、防治污染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信息通信网络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信息通信网络工程应统筹规划、联合建设、资源共享。
本规范是信息通信网络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技术和管理的基本要求。当信息通信网络工程项目采用的技术措施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时,必须进行合规性判定。经合规性判定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应允许使用。
本规范的内容不适用于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条件下对信息通信网络工程项目的要求。
信息通信网络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拆除,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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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通信管线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在于,在信息通信管线工程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及拆除过程中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工程质量安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要求。
信息通信管线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及拆除必须遵守本规范。
本规范是信息通信管线工程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及拆除过程中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的基本要求。当信息通信管线工程建设过程中采用的方法、材料、技术措施、质量控制等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经合规性评价符合本规范第2章的规定时,应允许采用。
其他相关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本项目规范的相关技术要求。
信息通信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及拆除,除遵守本规范外,还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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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通信局站及配套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在于,贯彻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和经济政策,保证信息通信局站及配套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安全,保障通信网络稳定运营,提出项目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技术措施等基本要求。
信息通信局站及配套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的勘察、测量、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拆除项目,必须执行本规范相关要求。
信息通信局站及配套工程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应遵循安全生产、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
信息通信局站及配套工程项目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对于产生环境污染和涉及安全生产的信息通信局站及配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和安全生产纳入建设计划,并执行"三同时"制度,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当信息通信局站及配套工程项目采用的技术措施与本规范规定的措施不一致时,或本规范无相关要求时,必须采取合规性判定。
信息通信局站及配套工程项目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建筑、消防、塔桅、电气、暖通等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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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有金属及贵金属冶金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在于,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促进技术进步,确保稀有金属及贵金属冶金工程项目(本规范简称“稀冶项目”)在规划、立项、设计、建设、运维、改造、拆除等全生命周期的技术管理过程中有效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现项目的基本功能和性能。
新建、改建和扩建稀冶项目的规划、立项、设计、建设、验收、运维、改造、拆除等全生命周期的技术管理必须执行本规范。
本规范是稀冶项目在规划、立项、设计、建设、验收、运维、改造、拆除过程中,必须满足的基本工程技术要求。
稀冶项目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且调试正常后,涉及危险化学品者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和(或)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正式投产。
稀冶项目采用的技术措施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时,必须采取合规性判定。当本规范的规定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时,应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稀冶项目的规划、立项、设计、建设、验收、运维、改造、拆除等过程,除应执行本规范外,且应符合其他相关强制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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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有色金属冶炼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在于,确保重有色金属冶炼工程项目规划、建设、运行、拆除等全生命周期过程有效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现工程的基本功能和性能。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铜、铅、锌、镍、钴、锡、锑、铋、镉、汞(以下通称“重有色金属”)冶炼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行、拆除,必须执行本规范和其他有关强制性规范。
本规范是重有色金属冶炼工程项目规划、建设、运行、拆除等过程的技术与管理的基本要求。当采用的技术措施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时,必须进行合规性判定。
重有色金属冶炼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行、拆除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现行相关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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