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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主管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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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师和承包商,到底谁有资格做施工图?

发布时间:2018/7/18 11:30:08 浏览次数: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本站

7月11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深圳市开展工程总承包企业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试点的复函》。同意在上海、深圳市开展工程总承包企业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试点。试点期限为3年,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止。


坊间评论认为,工程总承包企业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对目前以做施工图为主的设计院产生巨大的冲击,就是说以后的工程施工图不用设计院去画了,施工单位全搞定。设计院路子会越走越窄!


同时,在复函中还强调,要改进工程建设组织方式,加快完善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招标投标、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制度规定,实施工程总承包企业负总责;积极试点建筑师负责制,明确建筑师的权利和责任,提高建筑师的地位,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促进工程建设提质增效,推动建筑业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高质量发展。


乐观的看,这说明以后建筑设计行业需要的是真正的设计师,而不是画图工具


  


我们画的是施工图吗?



那么,我们画的是施工图吗?笔者一直有个很确定的看法, 中国建筑师和设计院做的施工图根本不是施工图,或者说完全没有达到施工图深度,最多相当于国外的扩初设计深度(Design Development)。据观察,施工单位拿着这样的图纸,有很多东西都没办法按图施工,甲方拿着这样的图纸也不能很准确地确定造价,因为还要确认和补充一些更具体的材料做法和节点。除去一些人为的因素,比如甲方给的设计费太低、时间太短或工期太紧导致没时间完善图纸这一类问题,笔者认为在技术上最直接的原因是大部分的设计单位还在用标准图做设计。在目前的情况下,大部分的标准图不可能很准确完整地指导施工,只有生产厂家提供的单项产品图集和技术规范或指引才能做到这一点。


标准图不能用来做施工图的原因也很简单,因为标准图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它的目的根本不是为了满足社会生活和物质产品多样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建筑施工组织。标准图在技术上的初衷是为了确立一整套统一可行的做法,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这个目标也符合工业化的要求。本来标准图和技术多样化并不矛盾,在标准图的基础上,当然有可能根据实际需要发展出各种各样的技术和材料做法。可是因为在 1980 年代改革开放前的整个计划经济时期,中国都处在物质贫乏短缺的状态,盖房子和生产其他商品一样,只够满足基本使用要求,没什么条件搞出很多花样,标准图里的材料做法有五六种也就够用了,技术部门和设计单位根本没有动力和必要去搞更多的技术标准和做法。这样标准图就显得不像是一个基础性的标准,而成了限制性的标准,建筑师只能在标准图里“挑挑拣拣”搞设计。

 

除了技术上的目标,事实上计划经济时期的政治和权力模式还造成了建筑行业的标准图有另一种用途。除了指导建筑设计、统一技术规范和施工标准化之外,标准图还有个很重要的目的是控制建筑的级别。而这个才是更根本的问题。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包办了所有的社会需求和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建立了一整套官僚机构来维持国家的运转和保障每个人的基本生活。在这套体系里面设计院也一样是隶属于政府的行政事业单位,也就是政府的下一级执行机构。那个时候设计单位搞设计是不收设计费的(设计费是市场经济的概念),而是靠政府行政拨款维持,每年由政府下拨一笔固定数目的行政事业费。设计院每年的设计项目也由政府计划指定。

 

在民用项目中,比如办公楼和住宅,它们的建设标准是根据建设单位的行政级别规定好的。市级单位和省级单位的办公楼标准是不同的,区县级又低于市级。不同级别单位的住宅标准也不同。除了人均面积之外,建筑里能用什么材料、不能用什么材料都规定好了。政府通过设计院来监控这些建筑物的标准。如果超标,设计院会被追究责任因此,设计单位也就是现在通常说的乙方,实际上是建设单位也就是现在的业主或者甲方的监督方。也就是说在计划经济时代乙方是监控甲方的,或者更确切地说设计方是甲方,建设方是乙方。用设计院来控制建设标准,这实质上是一种权力设置。标准图就是对应于行政级别实施监控的技术标准,本质上它体现的也是一种权力关系。

 

从这个角度看,标准图在实际操作中根本不是为了满足人的多种多样需求,而是趋向于尽量简化这些需求,让建筑类型和产品变单一,变得好控制。可以看出,这个目标是和现在的市场经济完全背道而驰的。既然这个事情看上去这么显而易见地不合理,为什么改革开放 40年来,我们还在用标准图呢?这个问题和中国社会现在碰到的很多改革困境一样,说起来并不复杂:这是因为我们的改革不彻底,并不是完全市场化的制度,政府权力部门和监管者并不愿意把手中的权力下放给市场,所以到现在还是双轨制的“二半吊子体系”。

 

对比国外市场经济条件下比较成熟的职业和技术体系,我们会发现让建筑师做施工图这件事本身就反映了一种计划经济的权力模式的残余。

 

在西方国家,建筑师是可以不做施工图的。施工图常常由建筑承包商做。承包商受过基本的建筑训练,能识图,能根据图纸理解建筑设计的意图。此外,他们很熟悉各种材料的技术规范、施工做法和造价,这也是承包商做施工图的技术能力所在。承包商负责把建筑师的设计转换成可行的施工方案,他们做施工图依据的就是各种材料的产品图集和具体的技术要求。作为房屋的承建方,承包商需要随时了解最新的材料和施工技术,收集相关的信息。由于跟房屋建造有关的材料和技术非常多,加上现在新材料、新产品的更新很快,承包商要了解的信息量非常之大。从事方案设计的建筑师基本不可能有时间和精力同时做施工图。

 

在国外,建筑师一般只做到扩初阶段,把设计方案想要的材质效果表达清楚,然后交到承包商或者施工企业手上,由他们完成最终的施工图设计。

 

除了承包商之外,国外比较大的建筑施工企业一般也配有技术人员专门做施工图。大中型建筑的施工图有不少是施工企业来完成的。当然国外也有一些大型的设计公司,也专门有人做施工图,这类公司的规模一般在百人以上,属于极少数(中国上千人的设计院不在少数)。

 

到目前为止,在中国现在的体制中施工图仍然由设计单位负责。如果还是在以前的计划经济时代,就像十几年前的情况那样,建筑师拿标准图做施工图设计基本上应付得来。但是在现在已经高度市场化的体系当中,使用者要求的多样性、层出不穷的新产品和新技术、建筑规模的变化和越来越复杂的技术要求,这些都造成用标准图做施工图已经完全没可能达到可实施的深度。另外,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也能看出来,即便没有现实中普遍存在的设计费太低的问题,中国建筑师也根本不可能有时间和精力像国外的承包商那样用产品图集完成真正的施工图设计,而只能还用标准图来做简化的施工图。 

 

在完全市场经济中只有基于契约合同之上的服务原则,建筑师和承包商以及业主是平等的责任主体,只有服务与被服务关系,而没有权力上的从属关系,不存在谁监督谁的问题。因此,职业体系是根据怎样最方便、最简单、最快地完成一项工程来设置的。国外的职业体系中让施工单位或承建方来做施工图,最大的好处是发挥他们熟悉材料和施工工艺的长处。这种设置体现的就是效率原则。我们让建筑师做施工图,如上面所分析的,这种设置的基本指向是方便设计单位监管建设方,用市场经济的术语,就是让乙方监督甲方。它考虑的首先是权力问题,而不是怎样做最有效率。在目前的行政体制下,政府管理部门根本没有动力和意愿去废除这种体系。因为众所周知,只有双轨制才能给管理部门带来权力寻租的空间。 


谁有资格做施工图



欧洲和美国承包商有资质做施工图,建筑师也可以有这个资质。一些比较复杂的项目由承包商和专门做施工图的技术人员来负责施工图设计。如果报酬合适,建筑师有时间和精力,又了解相关的材料做法和规范,当然可以做施工图。实际上我们都知道,欧洲和美国建筑师最缺的不是时间精力,缺的是项目,所以肯定有一些建筑师会参与施工图设计。

 

我们这里的情况是,建筑师是唯一有资做施工图的人。从管理程序上讲,承包商(施工队和工程公司)根本没有资格做施工图。应该做施工图的单位被排除在外,这是个管理和制度问题。总而言之,制度合理,会最大限度发挥每个参与者的能力,能更好地应对各种意想不到的问题,使效率最大化。反过来,制度不合理,会让参与者干的事情互相抵消,正常的事情也会变得七颠八倒。

 

之前有甲方问,建筑师到底有没有可能把施工图做的完整准确,不要总是今天改明天改的?笔者认为,就现在的体制下基本不可能。首先,按现在的管理规定,只能用标准图做设计,不允许用产品图集。因为只有标准图是经过有关管理部门认定过的,而产品图集是各生产单位自己制定的,虽然也经过了相关产品质量检验,但是不在官方通过的施工图设计的引用文件范围之内,没有法律效用,出了问题政府是不管的,当然,首先审图就通不过。其次,中国大陆的管理规范规定建筑师不能指定生产厂家。要是直接用产品图集做设计,有指定生产厂家的嫌疑,也是不允许的。 

 

有人也怀疑在现在的体制下,要是让承建商做施工图,那他们就更是肆无忌惮地偷工减料,胡作非为了。这个说法是有道理的。但是相应的责任制度可以落实的话,还是应该采取这个相对合理的办法。制度改革的互相配套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摘编自光明城;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