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主管主办
日前,北京一位开事务所的建筑师高兴地告诉笔者,近两年,他经常研读笔者的文章,并按照文中所述的“路子”,除了传统设计外,同时提供造价、招标咨询和施工监理服务,员工数量没有增加,2017年产值却翻倍,利润上千万元,而且在业主方的话语权明显提升。
这个所谓的“路子”,就是建筑师负责制。
征求意见稿:一石激起千层浪
2017年12月,住建部发布《关于征求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进建筑师负责制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建筑设计行业及广大建筑师反应热烈,广为关切,同时又担心该政策会被以“中国特色”为名,在执行中走了样。
其实,建筑师负责制是国际惯例,中国早已有之。例如,上世纪二三十年代,30岁的“海归”建筑师吕彦直设计了南京中山陵、广州中山纪念堂等,杨廷宝设计了紫金山天文台、金陵大学图书馆等著名建筑,以他们为代表的建筑师建立了中国第一代建筑师事务所,他们在艺术上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拥有了较高的社会地位以及丰厚的经济回报。
正是这一群体,创造了“建筑师负责制”这一汉语称谓。1933年,《中国建筑师学会建筑章程》提出,“建筑师为业主之纯粹专家顾问、对于房屋取材之优劣,造价之丰薄,一以固定的计划,从中维护其实现……遇与包工人发生任何纠纷时,建筑师又能于法律上秉公裁制” 。这说明建筑师不但画图搞设计,也负责造价控制、材料选择以及施工监造,还承担着在业主、营造公司之间沟通协调的身份。这正是标准的、符合国际惯例的建筑师负责制。
解放后,中国建筑师学会解散了。在集中计划经济“苏联模式”下,整个社会成为一个以政府作为总管理处的“国家辛迪加”。政府对国家大公司实行从宏观经济到微观经济的“一竿子插到底”的管理,建筑师成为这台国家大机器上的一个零件。建筑工程由国家计划、拨款,设计的做设计,施工的做施工,材料由成套公司提供,项目建成后由原计委代表国家验收,并作为固定资产移交给相应单位使用。
改革开放后,1995年恢复注册建筑师制度,同时设立了工程咨询(投资)、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专业咨询”制度。这种“五龙治水”式的勘察设计咨询碎片化体系尽管有许多弊端,也未与国际接轨,但也支撑了我国20多年的大规模建设。这一方面是因为在“苏联模式”的巨大惯性和超大规模需求的双重作用下,一切都那么突然,变化是那么快。
上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市场上没有一条龙式建筑师负责制的服务模式,无奈之下,对建造并不专业的房地产企业创造了“一条龙”项目自管模式,除完成投融资、拿地、销售等主营业务外,还自营完成策划、造价、招标、主材采购、工程监理与合同管理等辅助业务,房地产商成了兼做建筑师负责制的超级业主。他们高价聘请国外大师做方案,把施工切块承包给各种施工方,把设计承包给设计公司,中国建筑师就这样彻底沦为“画图的”。建筑系学生怀揣大师梦,接受“美图教育”,不大懂经济、材料、合同和施工,毕业后在“超级建筑师”房地产商的指挥下,靠加班、熬图、改图糊口,全然没有了“吕彦直们”“你准备好10%的设计费了吗”的自信。
建筑师负责制是一个汉语式称谓,其实质就是按照国际建协(UIA)建筑师职业导则所规定的建筑师职业责任,由建筑师为业主提供的职业服务,它可以是全过程,也可以是分阶段,基本等同于清华大学邓晓梅教授提出的首席监造人制。建筑师负责制符合建筑设计、建造过程的内在规律,放之四海而皆准,中国亦然。百年前的中国建筑师先贤,已做出过许多成功的实践。现在重提建筑师负责制,只要正本清源,恢复中国建筑师本来面目即可,不需要太多无谓的创新和造词。今天的建筑师,只要去做、去干就行了。正如某位成功建筑师所说,“图还是那个图,人还是那个人,但其中包括了主材、造价、招标等概念以后,含金量却不一样了”。
建筑师负责制,泛指以建筑师牵头的设计咨询服务团队,包括结构、设备、造价工程师及(恰当协调)其他专业咨询顾问。现在的热门话题都是全过程工程咨询、建筑师负责制、工程总承包,这些概念需要先厘清。全过程工程咨询、建筑师负责制,属于工程咨询的范畴,是包服务的,不涉及物质化产品的生产,提供的是智力型咨询服务,收取的是费用;工程总承包,是包工程,是一种物质化的建筑生产,提供的是实体化的建筑产品,获取的是工程造价。两者在责任性质、价值诉求、盈利模式和服务采购模式上都完全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5月,住建部发文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造价咨询、工程监理行业都跃跃欲试,欲执全过程咨询之牛耳。其实,不过又是利益之争。笔者认为,建筑师负责制是全过程工程咨询在建筑工程领域的实现形式,在建筑工程领域,两者内容基本一致,可以说是不同角度的两种叫法,但“建筑师负责制”这种叫法,回避了其他部门或机构“抢地盘”。另外,建筑师负责制应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包括民用建筑、工业建筑、航天建筑、农业建筑等。
必须注意的是,建筑师负责制是工程咨询、勘察设计行业的重大改革,牵一发动全身,绝不是纯粹设计的事,其核心虽是建筑师执业责权利的恢复,但这将引起工程咨询(投资)工程造价、监理、招投标改革的联动,更应引起主管部门的重视。国际工程建设业主方、咨询方(含设计)、施工方三足鼎立。实行建筑师负责制,有助于补齐我国包括设计在内的“咨询方”这一短板。因此,其重点在于咨询服务范畴,而不在于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施工一体化”。当前,应注意防止以“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名义混淆建筑师负责制、工程总承包的概念,从而影响两者的改革发展方向。例如,目前有些企业以EPC名义,采用“拉郎配”方式承包国有投资工程,依然是设计、施工两张皮,影响了工程总承包市场正常发育,被业内人士病垢为“假EPC”,这就是概念混淆的结果。更有甚者,某民营投资铁路项目被强行“EPC”,业主有苦难言。另一方面,清华大学邓晓梅教授指出,推行建筑师负责制要特别关注建筑师责权利的统一,给予提供全程服务且被充分授权的建筑师合理的报酬,从而减少建筑师被腐败所诱惑的风险。
建筑师负责制:具体怎么干?
打铁先要自身硬。首先,你只会画图、设计,那不行。
最简单的办法是,把曾经被开发商挖走的同事“召唤”回来,他们知道怎么做,且不需要太多培训。这些“甲方建筑师”未必都是建筑学专业毕业,但他们经验丰富,见多识广,经常在国内外考察学习,他们组织协调能力极强,最懂得甲方需要什么样的建筑师负责制。这群人有几十万之众,他们不但懂设计,还懂造价、材料、施工,已百炼成钢。他们“回流”设计,入伙事务所,将助设计企业华丽转身,脱离低价设计费的红海。在建筑师负责制的蓝海中,话语权、尊重将重归建筑师,且伴随着滚滚财富。
这究竟是什么“鬼把戏”?国际上,包括中国香港在内,业主找到建筑师,沟通条件和诉求、交代预算后,一般来说,就可以等着建筑师把他想象中的建筑交到业主手中。设计、造价、招标、合同、监理等这些专业工作,以及协调其他各种专业咨询顾问,都是建筑师的事。中国的开发商何尝不想?例如,万科公司就曾想这么做,2010年找了半年,也没找到一家提供这种服务的设计公司,无奈之下又自己“一条龙自管”了。
秘诀在于,你只要转换观念,为业主提供包括造价、招标、监理在内的设计全程服务,即为建筑师负责制,就会成为业主渴求的工程顾问,业主一定会为此埋单,而且价格不菲。因为实现建筑师负责制,降低了业主的管理成本,减少了碎片化造成的“错、漏、碰、缺”,工程造价可降低20%左右,实现了UIA职业主席、清华大学庄惟敏教授所说的“置业顾问”作用。试想,实行建筑师负责制,提供这样好的全过程服务,即使收费达到总造价的6%-9%,业主又怎能不愿意接受?正如乔布斯所说,“消费者没有义务知道他需要什么,但他知道你的东西是好的、舒服的(并情愿为此埋单)”。乔布斯认为,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完全是企业的事。提供建筑师负责制模式下的服务,显然,中国建筑师应主动作为。
受“苏联模式”影响,我国建筑师长期沿袭“建筑师就是画图的”的固有观念,对从事造价、招标、监理、主材设备等全过程咨询涉及较少,因而缺乏自信和主动,在实践中逐渐被业主边沿化。衷心希望设计企业(建筑师)破除迷信,转变观念,“回流”人才,勇于实践建筑师负责制,就一定会实现“人员不变,产值翻倍”的经营目标。
建筑师是独立执业的专业人士,既对委托人负责,同时要遵循法律法规,肩负社会责任。正如《征求意见稿》所述,在建筑师负责制条件下,建筑师(设计企业)除完成传统的建筑设计外,主要增加或完善了三项服务内容:“提出策划,完成设计,施工监造”。其中,策划,大致包括可研、策划、后评估,对此庄惟敏教授有专论;设计,除了增加统筹协调幕墙、装饰、景观、照明等专项设计的“设计总包”外,主要增加了自行完成、或恰当协调造价咨询机构完成造价咨询(含主材和设备咨询),控制工程造价;施工监造,指为建设单位提供施工招投标咨询,或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招标代理、合同管理或项目管理服务,监督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协助组织工程验收服务。控制造价,是建筑师的天然职责。
建筑设计与工程造价互为唇齿,有机结合、不可分割。研究及实践证明,建筑师负责制实施的重点是“图、材、量、价一体化设计定义”,难点是设计全过程融入造价,焦点是招标及主材设备。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中国是全世界仅存的极个别采用国家定额计量计价模式的国家。当前,应重视落实建标《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推广企业定额,逐步废除国家定额。这既是市场配置资源,施工企业优胜劣汰的需要,也是推进建筑师负责制的需要。
为了落实建筑师负责制,笔者建议组织编制《建筑师负责制项目实施指南》《建筑师负责制条件下的设计文件交付标准》等技术标准、示范合同。这些看似复杂,实则说难行易,只要干成一个项目,一切OK。
推进建筑师负责制:积极而审慎
当前,推行建筑师负责制需求较大,时机成熟,应该发挥强势政府优势,打破利益藩篱,树立自信,抓住机遇,积极推进。这是因为,推进建筑师负责制是解决工程咨询碎片化的契机,是影响建筑业体制机制改革的系统工程,一动百动,它不是一件小事;它可使得招标及主材设备更加公开、透明,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及工程领域制度防腐;当前,我国大批量的PPP工程及“一带一路”合作项目需要设计、咨询;可为投资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专业咨询提供一种改革路径;我国拥有大批经验丰富的甲方建筑师可资利用。
1998年施行的《建筑法》规定了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所谓的“五大责任主体”,将工程咨询碎片化以法律形式固化下来。但必须厘清的是,在碎片化的本质内涵中,设计是“皮”,工程咨询(投资)、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专业咨询是“毛”。这些“碎片化”的工程咨询互相勾连,甚至在各自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支持下,互相争地盘、抢利益,结果是苦了甲方,忙坏了政府,而且各专业咨询方都得不到应有的职业信任和荣誉。因为业主真正需要的,是一条龙式的咨询服务,是建筑师全过程服务。
本次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建筑师负责制,既要市场引领,又要政府积极推动。笔者建议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几方关系,以业主利益为依归,合理划分职责,审慎确定各方的勾稽关系,逐步打破上述“五龙治水”碎片化局面,建立新型工程咨询体系。
事实上,包括设计在内的工程咨询,属于邓小平所说的“政府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这些事只要有一定的规章,放在下面,放在企业……本来可以很好办……”,只要政府不再插手工程咨询行业的职责划分和利益分配,废除、合并或简化资质资格管理,新时代下一定能够涌现出一大批新的吕彦直、杨廷宝。
目前,招标代理、工程咨询资质已被取消,这意味着设计企业可以发挥优势,为业主提供工程咨询(投资)、招标代理服务,我们似乎看到了全过程工程咨询、建筑师负责制的曙光。期盼早日取消造价咨询、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强化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个人执业资格管理,为建筑师负责制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在过渡时期,笔者建议对实行建筑师负责制的项目,只要有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参与,就可自动授予设计企业造价、监理甲级资质。总之,强化个人资格管理,弱化企业资质,这是一个机会。
《国际建协建筑师职业实践政策推荐导则》对建筑师职业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建筑师服务内容“包括提供城镇规划,以及一栋或一群建筑的设计、建造、扩建、保护、重建或改建等方面的服务。这些专业性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城市设计、前期研究、设计任务书、设计、模型、图纸、说明书及技术文件,对其他专业(咨询顾问工程师、城市规划师、景观建筑师和其他专业咨询顾问师等)编制的技术文件作应有的恰当协调,以及提供建筑经济、合同管理、施工监督与项目管理等服务”。庄惟敏认为,这一规定,正是建筑师负责制服务内容的基础,应结合中国情况,在政策制定中认真研究、落实。
在我国推进建筑师负责制,不仅是“设计总包”、代办手续等,更重要的是补齐国际建协(UIA)建筑师职业责任“提供建筑经济、合同管理、施工监督与项目管理等服务”的短板。为了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建筑师负责制,有关部门已下发相关文件,但文件只能是引子,制度才是保障。因此,中元设计总建筑师费麟认为,必须运用经济手段和法治办法加强引导,结合UIA及FIDIC等国际惯例,尽快修订《注册建筑师条例》《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修改建筑师考试内容和建筑学教育大纲。在新时代形势下,面对“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机遇,修订这个22年前颁布的注册建筑师条例、成立中国建筑师协会,是推进建筑师负责制的制度保证,也是中国建筑师的迫切心声。
推进建筑师负责制,应该在《建筑法》修订中得到体现,改变《建筑法》重施工、轻咨询的传统倾向。例如,《建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这种为了防止设计师拿回扣,简单化一刀切地阻止设计方提供业主迫切需要的材料设备咨询顾问服务的规定,应该修改。
另外,不断发展完善的FIDIC合同体系,拥有不同工程项目、不同模式下的各种合同范本,这些合同条件与UIA所定义的建筑师服务范围相结合,可以为我国推进建筑师负责制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提供很好的基础。因此,费麟呼吁,认真借鉴这些人类文明的成果,重温UIA和FIDIC,助力推进建筑师负责制。
建筑师除了做设计,还可承包工程
建筑师只能做设计及咨询服务吗?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国际工程咨询》(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6年第1版,蒋兆祖、刘国冬主编),国际上咨询工程师(含建筑师)的服务对象有四个:1)业主;2)工程总承包商;3)联合承包工程(或直接承包中小型EPC、DB工程);4)贷款机构和PPP投资商。
以北京某事务所为例,服务对象是业主,即提供建筑师全过程服务。只是有的业主为了“手续”会要求你“拿”一个造价咨询资质,或监理资质,可以根据国务院19号文采取联合重组的办法解决。
建筑师还能以“联合承包工程(或直接承包中小型EPC、DB工程)”作为服务对象,直接承包工程。这方面,北京建筑师汪克、赵墉已经付诸实践。汪克率领的清华环球惟邦设计公司,以“直接承包中小型EPC工程”的形式,成功完成了贵州铜陵机场等项目从可研、策划到设计、施工,形成了一条龙的“RD+EPC”模式。建成后评估显示,铜陵机场平均造价比国内平均数略低,而建筑品质及建筑质量被国家民航局肯定为一流、上乘。赵墉负责的北京中外建BIM设计院,“回流”了一个过去合作过的甲方建筑师,正在大力拓展EPC、DB工程总承包。他们承包的工程,建筑品质提升,工程造价降低,业主受益,自己也获得了传统建筑师无法想象的收益,并且成功打入美国市场。他们已经率先进入建筑师负责制的蓝海,是中国建筑师的精英和榜样。
当前,国家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许多设计企业与施工企业联合,从事工程总承包,但其中大部分是施工企业牵头,设计企业实际上是施工总承包商的“设计分包”。这恰恰是因为,设计企业没有实行建筑师负责制,只有提供“画图”服务的能力,因而在工程总承包中缺乏话语权,服务含金量不高。因此,笔者认为,由于设计文件深度及工程造价、工程结算改革尚不配套,当前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推进工程总承包的条件并不成熟,而应首先大力推进建筑师负责制,使设计企业首先具备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能力,然后再创造条件推进工程总承包。
作为建筑师服务对象的第4种,即“贷款机构和PPP投资商”,也是一个现实的市场蓝海,应引起设计行业的重视。调研发现,我国大量以施工企业为投资主体的PPP(+EPC)项目,迫切需要设计企业(建筑师)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建筑师负责制服务。正如开发商当年无奈之下创造了“一条龙项目自管模式”,依然是由于缺乏全过程咨询服务的支持,这些企业正在或准备收购、兼并设计企业,培植自己的“甲方建筑师”队伍,这一现象对设计咨询业的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需引起建筑设计行业的重视。
是被收购、兼并,还是落实建筑师负责制,迅速做强自己?这是摆在中国建筑师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