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主管主办
关于城市建筑风貌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已经有过不少讨论,国家管理层面也有一些要求。今年4月27日,住建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认为,在技术和艺术层面的认识上,大家看法基本是一致的。现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管理机制体制和法制方面如何深化改革。希望在学术讨论中,能够深入探讨这些深层次的问题,争取有所突破,以利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关于建筑设计决策机制 改善和提高城市与建筑风貌水平,建筑设计决策机制可能是核心。 新中国建立以来,我们从前苏联学习借鉴过来的设计院制度,建设了一大批设计院,成效显著。改革开放以来,建筑设计领域进行了许多改革,推行了建筑师事务所的新体制,取得了相当进展,设计院制度至今仍在发挥重要作用。我国建筑设计硕果累累,技术和艺术水平不断提升,出现了一大批优秀的建筑设计。建筑师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现在,我们面临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艰巨任务。 雄安新区(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提供) 国际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和律师、医师一样,建筑师属于自由职业者。建筑设计事务所的活动是一种市场行为。建筑师的责任和权利由契约决定,即在投资方和设计方签订并经过法律程序认可的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甲方和建筑师的责任及权利。甲方是项目的出资人和负责人,他们对于项目的建筑设计自然具有决策权。建筑物从设计、施工直到竣工验收,甲方(投资方)始终是主体,就是决策者,这是毫无疑问的。建筑师根据甲方的要求做出建筑设计方案,必须得到甲方同意后,才能施工。当然,建筑师的设计权力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对他所设计的建筑负法律责任,承担法律风险,也有权接受荣誉。建筑师的权益,甲方必须依法尊重。正常情况下,建筑设计方案从构思、创立、修改和决策过程中,甲方和建筑师之间需要密切交流、相互协商并且取得共识。因此,可以认为,建筑师的决策权是甲方赋予的,也是和甲方共同一起完成的。建筑史表明,许多著名建筑大师在重大建筑设计过程中,他们和甲方的关系都是非常密切的,不但善于理解甲方的意图,还能够引导帮助甲方建筑思想的提升,一些建筑经典创作,就是这样形成的。 政府的责任是什么? 是对于市场的引导、规范和监督管理。首先是建立和不断完善建筑设计市场的有关“游戏规则”,并且监督规则的实施。政府通过城市规划对建筑设计实施必须的引导和管理,比如,甲方和建筑师都需要尊重和服从当地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合理要求。政府不应介入具体的建筑设计工作,更不应干预建筑师的创作。对于建筑风格问题,关系到文化建设,应当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政府需要引导,需要包容,需要建立一个宽松的建筑创作大环境,更应当大力开展建筑知识的科普,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建筑文化水平和建筑艺术鉴赏能力。国家需要多多宣传我国建筑师的成就,进一步提高建筑师的社会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设计水平有很大提高,但是,我们也看到,一些大城市不少大型公共建筑的建筑设计权被外国建筑师拿去了,有的大城市甚至成为外国建筑师的“设计试验场”。群众意见大,领导不满意。这些问题根源比较复杂。我觉得关键是相当一些投资方和地方行政领导盲目迷信西方现代建筑,盲目迷信外国建筑师,一些大型公共建筑非要外国大牌建筑师主持设计不可,看不见、也不相信自己国家已经发展起来的强大建筑设计力量。制度上也存在问题,尤其是国际大型公共建筑的设计方案招投标,往往不能公平对待,不能保障公平竞争。在设计取费方面,国内外设计单位的待遇也有不公平。相当程度影响了我国建筑师的积极性,也影响了公众对于我国建筑师的认可。早在2007年1月5日,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和国家审计署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对于提高项目投资决策水平、规范建筑设计方案评选、增强评审与决策透明度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个文件下达已经13年了,实施情况如何,需要认真检查。 从深层次上看,则是有关领导和不少甲方相当程度上缺乏建筑文化自信。如果一个城市成为外国建筑师的“设计试验场”,责任不在外国建筑而在我们自己。从建筑设计行业和学术领域看,在某种程度上,是否也存在相当的崇洋媚外风气呢?!因此,解决这些问题,涉及文化思想和意识形态,学习的任务,改革的任务仍然非常艰巨。 关于城市设计制度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建设规模巨大,在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许多城市新建筑众多,城市面貌发生巨变。可是,城市整体建筑形象缺乏特色,体型环境艺术水平不高,历史文化传承不足,等等。原因很多:主要是建筑设计管理和城市规划管理的问题,是引导不力、管理不力、控制不力,两方面应共同负责。具体而言,一是有些建筑师缺乏整体环境意识,只顾突出自己设计的建筑而忽视甚至无视周边环境。二是不少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到位,对单体建筑设计缺乏应有的引导和调控,对建筑空间控制方面更缺乏应有的建筑文化功力。三是更重要的是城市设计制度至今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这一次,住建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达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完善城市设计”“强化城市设计对建筑的指导约束”,非常重要。 北川羌族自治县新县城灾后重建总体规划鸟瞰图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提供) 如何建立健全我国的城市设计制度? 我认为,城市设计制度建立的核心问题是迫切需要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的密切合作与有机融合。城市设计属于城市规划,贯穿城市规划的全过程。城市设计涉及建筑群体设计,在建筑设计的范畴之内。因此,规划设计二者密不可分,城市设计制度的建立,规划建筑两方面的力量缺一不可。建筑设计方面,需要理解城市规划中城市设计的地位作用,尊重城市规划的整体安排。城市规划方面需要尊重建筑设计在建筑功能和艺术方面的决定性作用以及专业特点和优势。当前,首先在学术研究方面,需要促进密切交流,共同探讨。有关学会重任在肩,大有可为。 从学科和学术发展历史看,建筑学是城市规划学的重要内涵和支撑,但是多年来,建筑学在城市规划学术发展中,没有得到应有的加强和提升,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求,现在城市规划迫切需要大力加强建筑设计的力量。同时,在建筑学领域也需要大力加强城市规划的力量。 当前,在城市规划体制改革过程中,在城市层面,需要强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有机整体性。《通知》明确要求“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这既是70年来我国城市工作的宝贵经验,也是当前城市工作的迫切需要。在建设系统,需要进一步强调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的密不可分,只有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精诚团结、密切合作,城市设计制度才能真正建立起来。 关于城市总建筑师制度 这一次,《通知》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城市总建筑师制度。住建部正在制定有关规定。这是一个令人鼓舞而又相当艰巨的改革任务。过去,吴良镛等专家学者曾经考虑和提出过类似设想。现在国家正式提出来,希望通过认真研究和一些城市的试点,摸索经验,扎实推进,真正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玉树玉树地震遗址纪念馆(项目组提供) 为了建立好这个制度,需要大家共同努力。这里讲一点个人想法,供参考。我觉得关键是需要真正搞清楚城市总建筑师在城市政府工作中的职能、地位和作用。城市总建筑师是城市政府中高层技术权威负责人,在市长直接领导下工作,负责对城市与建筑风貌进行指导和监督。具体讲,他应当具有什么权力呢?结合我国城市政府管理体制的实际情况,是否可能形成一种“虚实结合”的权力机制。即:城市总建筑师主要是在城市与建筑风貌方面对城市领导具有建议权和咨询权,主要是发挥高级参谋作用,成为城市领导的高级智囊。同时,对于一些重大建筑和城市设计事务,城市总建筑师应当具有一定的决策权。比如,对总体城市设计方案和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方案,他在技术上应当负责,没有他的签字,政府不能批准。对城市标志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建筑设计直接负责,没有他的签字,政府更不能批准。特别是城市总建筑师具有一票否决的权力。《通知》明确指出城市总建筑师“对于重要建筑项目的设计方案拥有否决权”,这一点非常重要,这也是此次《通知》的一个鲜明的亮点。城市总建筑师的权力应当受到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城市领导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充分尊重他的权力,避免有关方面(包括上级政府)的干预。 崇礼太子城小镇效果图(项目组提供) 其次,城市总建筑师可以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讨论研究有关城市建筑与风貌问题,为城市领导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三,城市建筑与风貌的形成需要一个长时期的积累,需要一个思路的延续管理,因此城市总建筑师的任期应当长一些,比如可以超过十年以上,甚至更长。其待遇可以参考高级技术专家实行。 第四,只在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设置,一般城市没有必要设置。 第五,设立城市总建筑师办公室,在市长直接领导下工作。办公室可设在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第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可召开城市总建筑师联席会议,交流经验,研究国家有关建筑和城市设计的重大方针政策。 我觉得,国家之所以提出探索建立城市总建筑师制度,是鉴于长期以来,不少地方出现了行政领导过度干预大型公共建筑的建筑设计,有些地方行政领导缺乏学术民主,不尊重专家学者,又听不进不同意见,现在需要探索建立一个高层次的专家权力机制来实施一定程度上的约束与制衡。因此,这种权力机制的调整是比较艰巨的,非有大决心难以推进。 城市建筑风貌的规划建筑技术管理,既有自然科学,又有社会科学;既有科技,又有文化艺术;既有现代化要求,又有历史文化保护;许多问题的科学决策,充满了复杂的因素。毫无疑问,这无论对于城市领导,还是对于建筑设计城市设计专家,都是严峻的挑战与考验。可以认为,这项改革,是从建设管理角度对城市政府权力机制改革的某种深度探索,是提高城市领导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的需求,因此,特别需要加强党的领导。改革方案需要慎重比选、大胆试验、不断改进,更应当允许过程中的某些失误。(本文作者陈为邦,原建设部总规划师、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原副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