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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又一地试点!

发布时间:2020/4/1 16:10:35 浏览次数: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本站

天津市住建委近日印发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优化审批服务,分类实施改革。



|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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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推进“证照分离”

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施范围



(一)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三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二)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中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在天津市辖区范围内全域实施。



分类实施改革举措



(一)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具体改革举措:


(1)对工商登记注册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的企业,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不得再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方面要求


(2)工商登记注册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的企业,拟在我市以外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3)工商登记注册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需要在我市以外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资质到期延续及需要办理资质升级和变更等业务的,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办理。



(二)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1)分类实行承诺审批


模式一:企业承诺具备全部经营许可条件。审批部门要一次性告知企业办理资质所应满足的许可条件,企业承诺已经具备全部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审批部门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相应经营活动。


模式二:企业承诺在60个工作日内具备全部经营许可条件。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企业办理资质所应满足的许可条件,企业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具备全部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审批部门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企业领证后,需在承诺期限内达到全部经营条件并按要求补充材料后,形式审查合格,方可开展相应经营活动。



(2)审批部门应当依托市住建委政务服务平台,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并积极推进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对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核验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制



(1)分类实行承诺审批



模式一:企业承诺具备全部经营许可条件。

模式二:企业承诺在60个工作日内具备全部经营许可条件。



(2)审批部门应当依托市住建委政务服务平台,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并积极推进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对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核验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3)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第二种承诺模式。



| 延伸阅读:


国务院:自贸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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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部署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18个全国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截至2019年8月26日,我国共设立5批18个自贸试验区:


第一批(1):2013年设立上海自贸试验区

第二批(3):2015年设立广东、天津、福建等自贸试验区

第三批(7):2017年设立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等自贸试验区

第四批(1):2018年设立海南自贸试验区

第五批(6):2019年设立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自贸试验区



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为在全国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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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明确提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乙级资质认定直接取消审批,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审批中不得再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方面要求。




截至目前,多地已相继发文,开展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广东: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河南: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已全面实施,其中,郑州片区市、县(区)两级10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试点范围。





浙江: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公布了《浙江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2019年版)》。



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涉及浙江省51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