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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发布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4–2026年)

发布时间:2025/3/19 14:10:46 浏览次数: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日前,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成都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5项重点任务,包括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建设、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老旧片区更新改造、健全工作机制模式。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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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5〕12号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成都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4–202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5年3月14日


成都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精神,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4〕2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重点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战略定位,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遵循规律、规划引领,需求导向、项目牵引,体检先行、分类施策,底线思维、保障安全”,集中力量统筹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污水管网“厂网一体”建设改造、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老旧片区更新改造等重点工作,持续完善法规制度、规划标准、投融资机制及相关配套政策,完成年度既定绩效指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都经验,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助推超大特大城市高质量发展。


(一)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


1.动态更新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数据,建立隐患管理台账。基于地下管网普查成果,严格落实成都市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数据库动态更新相关机制,及时入库管线项目成果数据;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地下管线隐患信息数据库,并实行台账管理。


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园城市局、市公安交管局、市文广旅局、市应急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成都环境集团。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2.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推进管网更新改造。


(1)燃气管网更新改造


有序推进燃气管网更新改造。全面排查辖区内燃气管道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科学开展评估,分阶段推进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提高燃气管网安全运行保障能力。2024–2026年,计划实施成华区、锦江区、新都区等片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总长度不少于1070公里。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园城市局、市城管委、市文广旅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应急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成都城投集团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


(2)供水管网更新改造


同步开展市政管网及小区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提高供水安全保障,改善用水“最后一公里”。2024–2026年,计划实施青羊区、武侯区、锦江区、成华区、金牛区、天府新区、簇桥片区等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改造项目,总长度不少于75公里。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园城市局、市城管委、市文广旅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应急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成都环境集团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


(3)排水管网更新改造


围绕污水收集效能不高、雨污混流、雨季易涝等城市排水突出问题,系统开展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其中“5+1”区域排水管网更新改造按照“主干管由市级部门负责牵头实施、其余管道由各区(管委会)负责牵头实施的原则推进”。推进管网重大病害治理、管网混错接治理及易涝片区系统化改造,加快排水设施薄弱区域水污染治理,同步建设市政道路配套排水管网。2024–2026年,计划实施锦江区、新津区梨花溪片区、中优华府片区等排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雨水管网总长度不少于72公里,污水管网总长度不少于90公里。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园城市局、市城管委、市文广旅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应急局、成都环境集团、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


3.完善管网建设协调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建设、谁负责”“谁运营、谁履职”原则,压实管线参建单位职责。完善多部门协调的地下管网建设统筹机制,优化管网与道路

改造建设计划,避免道路反复开挖,提升城市地下管网协同治理能力。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园城市局、市城管委、市文广旅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应急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成都环境集团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二)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建设


1.以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为核心,推动源头排水户、市政排水管网、源头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对重点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开展排查、检测、病害治理工作,同步提升污水收集、调配能力。实施成华区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成都国际铁路港片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及更新等项目,到2026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至76.1%,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高于100mg/L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规模占比不低于90%。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机关事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成都环境集团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


2.防止城市建成区已消除黑臭水体返黑返臭。制定《成都市城市(县城)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工作指南》,持续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和巩固提升工作,确保不出现返黑返臭现象。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完成工作指南编制工作,并长期落实


3.完善“源–网–厂–河”一体统筹的运行管理模式。


(1)加快推进“厂网一体”专业化运维全覆盖,探索“源–网–厂–河”一体化运行管理模式,探索排水设施专业化运维进小区,鼓励将排水户内部管网纳入市政管护,整体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到2026年,城市主城区实行排水管网专业运行维护企业比例提升至96%。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成都环境集团、成都交投集团、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


(2)持续保障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全面覆盖成本,青羊区、武侯区、锦江区、成华区、金牛区和高新区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污水处理成本监审,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满足覆盖成本的要求。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成都环境集团、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落实


(3)持续深入推进排水户分级分类管理,重点排水户依法办理排水许可并规范排水。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委、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落实


(4)健全以收集效能为导向的考核和付费机制,青羊区、武侯区、锦江区、成华区、金牛区、温江区、高新区和天府新区严格按照现有要求开展绩效考核和按效付费工作,其余试点区域探索构建以污染物收集效能为导向的绩效考核体系和付费体系,对污水管网运维效果按效付费。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成都环境集团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


4.建设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重点打造武侯区第8排水分区和第7–C排水分区两个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通过建立管网“排查–诊断–改造–评估”工作机制,推行实施“源–网–厂–河”一体统筹运行管理模式。到2026年,样板区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不低于120毫克/升。其中,第8排水分区通过管网补短板、扩容增蓄、增设干管,实施金江等6个区域市政管网改造项目,建设改造污水管网长度不少于7公里。针对第7–C排水分区管网老化等突出问题,实施断头管打通、管道更新改造、污水设施及干管优化工程,建设改造污水管网长度不少于12公里。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机关事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成都环境集团、武侯区和高新区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


(三)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


1.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在已建城市生命线安全板块功能基础上,拓展完善市政燃气、供水、排水、电力井盖、市政桥梁、城市下穿隧道、综合管廊、市政道路路面塌陷监测、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监测、老旧小区庭院燃气管道风险监测及监督管理、决策支持等软件功能;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收集城市相关基础设施相关数据信息,开展包含基础数据加工处理、三维建模及模型适配等内容的数据工程建设,构建覆盖地上地下的城市基础设施数据库,形成符合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监测要求的数据底座。到2026年末,实现重点监测区域100%覆盖。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水务局、市城管委、成都环境集团、市应急局(市安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市运行和政务服务办、成都城投集团、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


2.建立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1)推进排涝整治工程,系统治理易涝积水点和风险隐患点。对新津区主城区、花源片区以及青白江区成都国际铁路港片区等易涝点开展系统治理,计划改造雨水管网不少于28.5公里。到2025年末,城市易涝点动态消除比例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成都环境集团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并持续推进


(2)推进排水防涝设施提标改造。通过实施管道补盲区工程、已建干管设施提标工程、缺陷管网修复工程,有效提升排水管网排水能力。计划实施蜀都大道东风路雨水管网改造、高新区排水管网更新改造等6个项目,到2026年,青羊区、武侯区、锦江区、成华区、金牛区、高新区、天府新区能够有效应对50年一遇降雨(261mm/24h);中心城区其它区域能够有效应对30年一遇降雨(233mm/24h)。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公园城市局、成都环境集团、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


(3)落实城区地铁、下穿隧道、地下公共空间出入口等重要基础设施防淹防涝措施。2024–2026年,严格按照《轨道交通工程防洪防涝实施导则》《成都市城市下穿隧道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试行)》等规定,落实重要基础设施的各项防淹防涝措施。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国防动员办、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成都轨道集团、成都环境集团、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并持续推进


3.提升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实施沙西线(西华大道)改造工程智慧综合杆项目,实现传统基础设施的智慧化升级改造;改造不少于22座三环路既有人行天桥无障碍设施及安全设施;更新改造公共汽车BRT站厅、公交站点、公交场站设施,不少于600个智慧公交站牌、65个智慧候车亭、47处场站等。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成都交投集团、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


4.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健全生活垃圾分类体系,提升大件垃圾便民收运水平,到2026年,升级改造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5000个,增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车不少于3900辆,新建改造大件垃圾投放点和集散点不少于4000个,新建大件垃圾分拣处置设施不少于14处,处置能力590吨/日。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成都绿州市容环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


5.提升城市绿地服务功能。积极推进口袋公园建设和绿地开放共享,建设群众身边健身设施,实现公园城市的宜居宜游宜健身。建设期内,计划打造“金角银边”点位600处、口袋公园50处。


牵头单位:市公园城市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


(四)老旧片区更新改造


1.建立健全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一体化推进工作机制。坚持体检先行的基本原则,一体化推进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推动形成体检发现问题、更新解决问题、评估更新效果、持续巩固提升的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委、市文广旅局、市水务局、市公园城市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并长期落实


2.实施重点老旧片区更新改造。


(1)开展老旧片区更新改造,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实施望江片区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完成改造并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老旧片区不少于8个、改造面积不少于1.29平方公里。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文广旅局、市水务局、市公园城市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


(2)推进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施青白江区、龙泉驿区居民小区二次供水改造工程等项目,新、改建泵房设备设施50处。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由专业化企业接管并提供服务占比提升至1.2%。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成都环境集团、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


(3)推进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在社区内增设养老服务、婴幼儿托育、儿童托管、社区助餐、家政便民等功能。实施何家社区综合体、西南交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等不少于48个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委社会工作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


(4)补齐“一老一小”等设施短板、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建设期内,实施桂东社区老旧院落成片改造项目、燃灯社区改建更新工程等,完成不少于23个社区的改造项目。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公园城市局、市城管委、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


(五)健全工作机制模式


1.建立城市更新统筹谋划工作机制。按照“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的工作模式,建立高位推进、实体化运作的工作协调机制,推进立法保障,优化顶层设计,出台《成都市城市更新条例》、完成《成都市城市更新规划》修编工作。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公园城市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


2.形成城市更新可持续发展模式


(1)建立房屋体检、养老金、保险三项制度。完成城市房屋安全体检、城市房屋安全保险、城镇房屋养老金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机制各1项,并落实相关已出台制度,启动推进试点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完成,并持续推进落实


(2)深入贯彻海绵城市理念。出台系统化建设海绵城市相关文件,在老旧片区更新改造过程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因地制宜建设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等海绵设施。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公园城市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前出台文件,并长期落实


(3)持续探索厂网一体运维模式。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优化水务管理体制构建供排净治一体化机制的试行意见》,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参与、治管并举、管办分离、厂网一体、全域覆盖”原则,持续深化供排净治一体化。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落实


(4)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多元化、市场化融资模式,出台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相关办法,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城市更新模式。建立地方政府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金融机构融资的相关机制文件1项。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委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委、市司法局、市水务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公园城市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出台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相关办法,2026年完成投资相关机制一项,并长期落实


(5)建立市政府对各区、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制度。研究建立城市更新绩效评估体系,并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考核)。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公园城市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前出台绩效考核相关办法,长期落实


3.建立城市更新配套制度。以《成都市城市更新条例》为纲领,持续完善政策体系,探索建立土地、规划、建设、产业、财税、金融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和标准规范,健全城市更新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相关制度。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委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城管委、市司法局、市水务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公园城市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


二、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城市更新行动工作推进机制,完善会议协调、分工负责、工作报告和调度督办等制度,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各市级部门和区政府要明确职责,制定配套实施方案,统筹协调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工作任务,绩效指标可根据国家部委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按照科学合理原则,梳理形成四大板块配套项目清单,实行清单化管理和项目化推进,并根据国家部委最新要求和实际情况,按照《成都市城市更新行动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动态调整项目库;加快制定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资金筹措体系,引入第三方技术团队,开展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多渠道争取资金支持;加快城市更新立法工作,完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支撑;建立绩效评价体系,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绩效指标等;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做好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坚决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通过多种媒体平台宣传政策成果,提高市民参与度,营造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