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主管主办
据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消息,为指导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该省实际情况,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并于近日就《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示范文本》为推荐性使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原文如下
关于《湖北省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
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为指导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现将该征求意见稿(附件1)发给你们,请各地和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对该稿内容进行全面、仔细审阅,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填写《征求意见表》(附件2),并于2024年9月30日前反馈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张雪
联系电话:027–87250363
电子邮箱:dezz@hbszjt.net.cn
附件:
1.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2.《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点击查看原文)
2024年8月20日
起草说明
一、修订背景
为切实保障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惠企利企政策落地见效,维护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我省建筑市场管理实际需要,我厅修订了《湖北省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本次修订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GF–2024–2612) 为基础,并参考借鉴了《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2022版)以及《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试行)》(2022版)的部分内容。
二、修订过程
7月25日,由我厅牵头组织召开修订工作会,成立《示范文本》修订专班。7月31日,形成《示范文本(修订稿)》。8月6日,修订专班召开专题讨论会,邀请专班成员对《示范文本(修订稿)》进行了充分讨论,编制组在全部和部分采纳52条修改意见基础上,形成《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共计9条,具体条款包括:项目概况、服务内容、委托人代表与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签约合同价、服务期限、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词语含义、合同订立和生效,明确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13条,具体条款包括:一般约定,委托人,受托人,咨询服务要求及成果,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服务费用和支付,变更和服务费用调整,知识产权,保险,不可抗力,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争议解决。合同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合同当事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项工程咨询服务的通常做法。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共计13条,具体条款包括:一般约定,委托人,受托人,咨询服务要求及成果,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服务费用和支付,变更和服务费用调整,知识产权,保险,不可抗力,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争议解决。专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款的原则性约定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