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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主管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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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名个人及1家单位被处罚!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14则“撤”“罚”字文件

发布时间:2024/8/28 16:11:11 浏览次数: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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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5则“建督撤字”和9则“建督罚字”文件,对13名个人、1家单位作出处罚。


●罗朝昆违规将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其他单位,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被处以撤销其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其不得再次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处罚。


●祝晓笠违规将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书注册在其他单位,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被处以撤销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的处罚。


●陈咬根违规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其他单位,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被处以撤销其监理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的处罚。


●胡峰违规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注册在其他单位,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被处以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其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的处罚。


●程永振违规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注册在其他多家单位,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被处以撤销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的处罚。


●2022年6月16日,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阿格达拉镇易地扶贫搬迁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在集水井内作业时发生一起硫化氢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43.3万元。王艳作为施工项目经理,项目开展以来未到施工现场履行施工项目经理职责,对此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处以吊销其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李涛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对总承包单位相关人员进场的问题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未进行履职,向项目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未督促整改,形成闭环管理,未认真履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对此事故负有管理责任,被处以吊销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顾利珍作为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开工以来未到施工现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此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处以吊销其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江苏华实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等人员均未进场,该项目施工现场由新疆山水鲁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排人员负责管理,以包代管。项目部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审表项目经理顾利珍签字、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周海波签字均为代签,未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编制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未配备救援器材、设备。施工企业擅自拆除、改动污水处理设施。在未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的情况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员工到集水井作业,发生事故后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负有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责任,被处以停业整顿90日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自2024年8月26日开始执行。停业整顿期间,该公司在全国范围内不得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2021年3月6日,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梅雨池路与习友路交叉口轨道交通四号线工程正线铺轨项目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0万元。孙泽世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发现铺轨机钢丝绳有断丝断股存在安全隐患,但未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未检查整改结果,被处以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1年1月19日,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文宸苑项目工地1#塔式起重机在吊运混凝土泵管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98万元。郁宗文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情况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被处以停止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1年9月8日,在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内,肥东国轩新材料项目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0万元。王忠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未严格落实监理职责,对基坑内土方堆放不合规的事故隐患未要求整改到位,未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被处以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1年9月16日,安徽居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的合肥经开区安泰物流有限公司成品仓库,架业专业分包单位安徽腾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5万元。束学伟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总包和分包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情况审查不严,工程建设期间巡查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被处以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30日,由肥西县至精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龙磁高频磁性器件研产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2万元。张鹏飞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多次发现脚手架拆除作业人员未使用安全带,仅下达监理通知单;未审查施工单位架子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5.5.2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被处以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建督撤字〔2024〕76号


罗朝昆:

经调查核实,你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在江苏启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4〕65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8月19日


建督撤字〔2024〕77号


祝晓笠:

经调查核实,你在广东恒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烟台诚扬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川元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中振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4〕52号),你于2024年7月16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8月19日



建督撤字〔2024〕78号


陈咬根:

经调查核实,你在宁波市鄞州区测绘院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湖南中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4〕69号),你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经研究,我部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8月20日


建督撤字〔2024〕79号


胡峰:

经调查核实,你在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注册在四川平纵横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4〕49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应当撤销你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8月20日


建督撤字〔2024〕80号


程永振:

经调查核实,你在淮阴工程学院工作期间,违规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福建定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昌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海南)有限公司、丽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4〕72号),你于2024年7月16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8月19日


建督罚字〔2024〕71号


王艳:

2022年6月16日,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阿格达拉镇易地扶贫搬迁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在集水井内作业时发生一起硫化氢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43.3万元。根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关于青河县阿格达拉镇易地扶贫搬迁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6·16”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阿行署函〔2023〕98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项目开展以来未到施工现场履行施工项目经理职责,对此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51号),你于2024年7月4日签收,并提出书面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8月19日


建督罚字〔2024〕72号


李涛:

2022年6月16日,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阿格达拉镇易地扶贫搬迁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在集水井内作业时发生一起硫化氢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43.3万元。根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关于青河县阿格达拉镇易地扶贫搬迁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6·16”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阿行署函〔2023〕98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总承包单位相关人员进场的问题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未进行履职,向项目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未督促整改,形成闭环管理,未认真履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对此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52号),你于2024年7月4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8月19日


建督罚字〔2024〕73号


顾利珍:

2022年6月16日,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阿格达拉镇易地扶贫搬迁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在集水井内作业时发生一起硫化氢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43.3万元。根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关于青河县阿格达拉镇易地扶贫搬迁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6·16”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阿行署函〔2023〕98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开工以来未到施工现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此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53号),你于2024年7月4日签收,并提出书面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8月19日

建督罚字〔2024〕74号


江苏华实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6日,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阿格达拉镇易地扶贫搬迁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在集水井内作业时发生一起硫化氢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43.3万元。根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关于青河县阿格达拉镇易地扶贫搬迁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6·16”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阿行署函〔2023〕98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单位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等人员均未进场,该项目施工现场由新疆山水鲁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排人员负责管理,以包代管。项目部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审表项目经理顾利珍签字、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周海波签字均为代签,未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编制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未配备救援器材、设备。施工企业擅自拆除、改动污水处理设施。在未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的情况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员工到集水井作业,发生事故后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负有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58号),你公司在2024年7月1日签收后提出书面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我部决定给予你公司责令停业整顿90日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自2024年8月26日开始执行。停业整顿期间,在全国范围内不得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公司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8月19日


建督罚字〔2024〕75号


孙泽世:

2021年3月6日,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梅雨池路与习友路交叉口轨道交通四号线工程正线铺轨项目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0万元。根据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高新区商丘市铭信路桥工程有限公司“3·6”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合高管秘〔2021〕17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发现铺轨机钢丝绳有断丝断股存在安全隐患,但未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未检查整改结果。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25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8月19日


建督罚字〔2024〕76号


郁宗文:

2021年1月19日,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文宸苑项目工地1#塔式起重机在吊运混凝土泵管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98万元。根据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高新区安徽皖淼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19”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合高管秘〔2021〕13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情况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26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8月19日


建督罚字〔2024〕77号


王忠:

2021年9月8日,在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内,肥东国轩新材料项目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0万元。根据《肥东县人民政府关于肥东县蚌埠万开建筑劳务有限公司“9·8”坍塌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严格落实监理职责,对基坑内土方堆放不合规的事故隐患未要求整改到位,未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28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8月19日


建督罚字〔2024〕78号


束学伟:

2021年9月16日,安徽居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的合肥经开区安泰物流有限公司成品仓库,架业专业分包单位安徽腾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5万元。根据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合肥经开区安徽腾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9·16”高坠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合经区管〔2022〕127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总包和分包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情况审查不严,工程建设期间巡查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29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8月19日


建督罚字〔2024〕79号


张鹏飞:

2023年5月30日,由肥西县至精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龙磁高频磁性器件研产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2万元。根据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合肥高新长宁社区龙磁高频磁性器件研产项目“5·30”一般高处坠落迟报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合高管秘〔2023〕17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多次发现脚手架拆除作业人员未使用安全带,仅下达监理通知单;未审查施工单位架子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5.5.2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48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