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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连发3份“撤”字文件,原因竟是……

发布时间:2019/2/28 16:49:00 浏览次数: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本站

近日,因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住建部官网连发3份“撤”字文件,其中一家企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被撤。详情如下:


建督撤字〔2018〕101号 

东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在2017年7月24日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过程中,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住建部决定撤销其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及相应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建督撤字〔2019〕1号  

河南省龙惠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河南大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住建部于2018年8月16日撤销了河南大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行政许可。单位全资母公司河南大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申请将河南大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转移至该单位,单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住建部决定撤销其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建督撤字〔2019〕2号 

山东正源和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在2008年12月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行为。


鉴于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满已无可撤销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住建部对单位作出3年内不得再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