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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等部门印发《湖北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聚焦10大方面更新重点,分类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
《方案》要求,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原则,以住宅电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筑节能改造等为重点,统筹推进设施设备更新、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智能建造,持续保障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安全、绿色、智慧运行。到2027年,对技术落后、不满足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的设施设备,按计划完成更新改造。
更新如何落实?《方案》给出5条具体实践路径,包括省市县一体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运用共同缔造的理念和方法推进电梯加装、用好“特许经营+使用者付费+按效付费”政企合作新机制、带量集采等方式降低企业设备采购成本,以及鼓励武汉、襄阳、宜昌等重点城市,率先完成试点示范任务,复制推广试点经验。
在政策保障方面,《方案》提出要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健全费价机制。比如,统筹中央和省级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各市县实行电梯加装补助,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别用于加装电梯、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市县对设施设备更新给予企业贷款贴息,省级按照市县贴息的50%给予补助,期限不超过2年。
原文如下
湖北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抢抓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重大政策机遇,加快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根据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建城规〔2024〕2号)、《湖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24〕18号),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原则,以住宅电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筑节能改造等为重点,分类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着力扩内需、惠民生、保安全,统筹推进设施设备更新、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智能建造,持续保障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安全、绿色、智慧运行。到2027年,对技术落后、不满足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的设施设备,按计划完成更新改造。
二、重点任务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属地管理、规范安全,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落实适老化要求,综合考虑居民意愿、住宅结构条件、使用功能、安全经济等因素,确定电梯加装年度计划,统筹安排、稳步推进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工程施工不能对原房屋结构安全产生不利影响,不得堵塞消防及应急通道,电梯加装前要明确好使用管理、安全维护等责任主体。鼓励采取平层入户方式加装电梯,实现无障碍通行。到2027年,全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8000台。
(二)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对投入时间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老旧电梯,坚持业主自愿,积极推动更新、改造或大修。更新后须满足经济适用、安全耐久、运行平稳、绿色环保和通信畅通等要求。
(三)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按照《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6)、《城市供水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GA1809)、《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等要求,排查老旧管网和存在影响水质达标、老旧破损、国家明令淘汰、能耗高、运行效率低等问题的自来水厂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确定更新改造年度计划,实施更新改造。更新范围包括供水管道、自来水厂内水泵、电气设备、加药设备、检测及自控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居民小区二次供水的无负压增压设备、水箱、水泵及附属设施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安全防范设备及成套设备等。到2027年,更新改造供水设施设备4000套。
(四)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按照《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等要求,排查老旧管网和不满足行业标准规定、国家明令淘汰、节能降碳不达标等问题的设施设备,确定更新改造年度计划,实施更新改造。更新范围包括污水管道、水泵、鼓风机、污泥处理设备、加药设备、监测及自动化控制设备、除臭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到2027年,更新改造生活污水处理厂40座、污水管网5200公里以上。
(五)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按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TSG91)、《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50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热水热力网热力站设备技术条件》(GB/T38536)、《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城镇供热用换热机组》(GB/T28185)等要求,排查供热设施设备,制定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实施更新改造。更新范围包括超过使用寿命、能效等级不满足工业锅炉节能水平或2级标准、烟气排放不达标的燃煤锅炉,超过使用寿命、能效等级不达标的换热器和水泵电机,计量装置等设施设备。
(六)燃气管道及设施设备更新。深入开展城镇燃气“问题管网”整治攻坚专项行动,加快城市老化燃气管道设施更新改造。按照《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等要求,排查检验不合格、超出使用寿命、安全间距不足、主要部件严重受损、老化腐蚀严重、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设备,确定更新改造年度计划,实施更新改造。更新范围包括燃气管道、储罐、装卸臂、压缩机、灌装系统、LPG泵、消防泵及管道阀门、消防及自控设备,以及不符合现行《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要求的钢瓶。鼓励在更新改造基础上实施智能化提升建设,提高液化石油气领域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运营水平。2024年,改造城镇燃气问题管道2400公里,更新或报废不符合现行标准的气液双相液化石油气钢瓶9300只。
(七)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全面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新建城市基础设施物联智能感知设备与主体设施设备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推动既有城市基础设施加装更新物联智能感知设备,搭建监测物联网。2024年,搭建市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平台,燃气模块基本建成;2025年,供水、排水、桥梁、隧道等模块全面建成。
(八)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按照《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及《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标准》(CJJ/T109)、《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等要求,排查高耗能、技术落后、故障频繁、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确定更新改造年度计划,实施更新改造。更新范围包括环卫车辆、中转压缩设备、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备(分选、破碎、再生产品生产)、渣土运输车辆(智能环保、货箱全密闭)、可回收物分拣设备(分选、压缩、打包)、垃圾分类收集设备(分类收集桶、照明、除臭、智能化监管)、公厕设备(适老适幼改造、无障碍、优化男女厕位、除臭、智能化监管)等。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车辆以及智能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设备。到2027年,更新改造环卫设施设备6000台(套)。
(九)建筑施工设备更新。按照《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160)等要求,排查房屋市政工地内使用超过10年以上、高污染、高能耗、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确定更新改造年度计划,实施设备更新。更新范围包括挖掘、起重、装载、混凝土搅拌、升降机、推土机、桩机等设备(车辆)。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起重提升类、加工制造类、辅助平台类等智能建造设备。鼓励使用、改造加装智能监测设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到2027年,更新改造建筑施工设备9000台(套)。
(十)建筑节能改造。按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等要求,排查超出使用寿命、能效低、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建筑节能设施设备,确定更新改造年度计划,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智慧小区建设等实施节能改造。更新范围包括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设备等。到2027年,更新改造节能建筑面积2000万平方米。
三、实施路径
(一)省市县一体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将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作为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平台的第一应用场景,搭建“省–市–县”一体化监管平台,省级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以市州为单位统一开展建设运营。
(二)共同缔造推进电梯加装。运用共同缔造的理念和方法,组建“一站式”加梯公益组织,发动群众参与,一户申请即启动意愿征询,破解“群众工作难”;开展带量集中采购,降低电梯成本,破解“居民出资难”;通过电梯企业牵头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成立联合体,推广加装电梯示范合同,将加梯纳入质量监管体系,破解“工程监管难”;通过电梯整体加装、连片托管、物业全覆盖,推进“保险+维保”一体化,破解“后期管理难”。
(三)引导多元投入。用好“特许经营+使用者付费+按效付费”政企合作新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性资金的撬动作用,在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和供水、污水、供热与环卫等设施设备更新工作中,鼓励市场主体参与项目投资、建设,建立长效运营管理机制。
(四)加强供需对接。建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鄂产设备供给清单,精准对接省内更新设备需求,通过带量集采等方式降低企业设备采购成本。
(五)抓好试点示范。统筹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以“五个一”工作方法(一次普查、一次赋码、一次建模、一次开挖、一次治理)推进城镇污水管网攻坚战、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与城市合同节水管理工作。推行二次供水改造、移交、管护、运维一体化,供水企业牵头实施居民住宅二次供水更新改造。通过设备更新,提升智能建造水平,促进建筑业转型发展。鼓励武汉、襄阳、宜昌等重点城市,率先完成试点示范任务,复制推广试点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见效。市县住建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项目谋划和申报,明确实施主体,简化前期审批手续。
(二)加强标准引领。坚持以安全韧性、绿色低碳、质量提升等为重点,制定或修订标准,引领设施设备更新。严格落实各项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做好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控。按照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要求,对设备进行统一编码赋码,构建设备更新智能化管理的标准和体系。
(三)加强政策保障。加大财税扶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统筹中央和省级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各市县实行电梯加装补助,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支持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落实设施设备购置抵扣税收优惠政策。强化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给予支持,市县对供水、供气、供热、环卫设施、建筑施工、建筑节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等设施设备更新给予企业贷款贴息,省级按照市县贴息的50%给予补助,期限不超过2年。健全费价机制。积极稳妥探索供水、供热、污水与垃圾处理等价格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四)加强跟踪评估。对政策实施绩效进行跟踪和评估,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各地住建部门要做好信息统计,及时报送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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