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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对5名个人作出处罚

发布时间:2024/5/29 15:03:06 浏览次数: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

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5则“建督罚字”文件,对5名个人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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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日,晋中市首创·国际学园四期27号住宅楼工程项目发生一起悬挑式脚手架人员高处坠落,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3万元。阴佩赵作为项目经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未严格按照危大工程进行脚手架及防护网施工,对危大工程验收不严格,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监管责任,被处以停止其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2年9月22日,河北省衡水市滨湖新区一次网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2021年度)二标段在三杜街滏阳二路向西600米处进行热力管道铺设施工过程中,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10万元。赵伟越作为项目经理,负责工程项目全面管理,安全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未按照报备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实际采用汽车起重机进行管道安装施工,未按照危大工程相关规定实施管理、违反国家标准组织施工、劳务公司违法分包等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被处以停止其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8日,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海天新贵西区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0万元。陈志勇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落实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不到位,未能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制止和纠正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被处以停止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6日,济宁高新区崇文大道与宁安大道交叉口东北角城投保利创智中心一期三标段项目,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名工人坠落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祝保华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未有效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临边防护措施,未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带违规作业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监理责任,被处以停止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日,在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北京路以东、学苑路以南的日照市东港区理想之城南区项目内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张萌作为项目经理,落实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未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被处以停止其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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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4〕49号



阴佩赵:


2021年8月1日,晋中市首创·国际学园四期27号住宅楼工程项目发生一起悬挑式脚手架人员高处坠落,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3万元。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三起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市政函〔2021〕44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未严格按照危大工程进行脚手架及防护网施工,对危大工程验收不严格,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监管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16号),你于2024年3月1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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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4〕50号


赵伟越:


2022年9月22日,河北省衡水市滨湖新区一次网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2021年度)二标段在三杜街滏阳二路向西600米处进行热力管道铺设施工过程中,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10万元。根据《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滨湖新区供热一次网改扩建项目“9·22”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衡政字〔2022〕30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工程项目全面管理,安全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未按照报备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实际采用汽车起重机进行管道安装施工,未按照危大工程相关规定实施管理、违反国家标准组织施工、劳务公司违法分包等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17号),你于2024年3月1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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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4〕51号


陈志勇:


2023年5月8日,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海天新贵西区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0万元。根据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海天新贵西区“5·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落实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不到位,未能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制止和纠正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99号),你已签收,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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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4〕52号



祝保华:


2023年2月26日,济宁高新区崇文大道与宁安大道交叉口东北角城投保利创智中心一期三标段项目,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名工人坠落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宁高新区城投保利创智中心项目“2·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济政字〔2023〕13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有效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临边防护措施,未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带违规作业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监理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98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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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4〕53号


张萌:


2023年4月1日,在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北京路以东、学苑路以南的日照市东港区理想之城南区项目内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根据《东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日照市东港区理想之城南区项目“4·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结案的批复》(东政复〔2023〕24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落实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未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69号),你已签收,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