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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5份“建督罚字”文件和2分“建督撤字”文件,对7名个人作出处罚。
●2023年8月6日,江西银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疏勒县分公司在疏勒县远东首府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工人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9万元。万勇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要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安全监理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未督促项目监理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被处以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刘林轩作为项目经理,项目部管理流于形式,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未提供施工安全日志,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被处以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其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2年11月17日,安徽振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合肥国轩科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高端正极材料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5万元。徐飞扬作为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部全面工作,未参与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对项目部各项工作管理缺失,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被处以停止其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2年9月22日,河北省衡水市滨湖新区一次网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2021年度)二标段在三杜街滏阳二路向西600米处进行热力管道铺设施工过程中,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10万元。孙东喜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施工期间,未严格履行监理工作职责,对劳务分包方违法分包行为失察;对《吊装专项方案》中组对微调和打底焊接作业施工内容严重缺失的问题,没有严格审查即签字认可;没有组织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对现场监理人员变更情况没有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被处以停止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0年5月3日,芜湖县湾沚镇中梁·龙玺台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一名吊篮安装工人在16-2#楼屋面吊篮安装过程中坠落,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徐兴作为项目经理,对该项目施工安全管理不力,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被处以停止其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宋丹丹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其他多家单位,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被处以撤销其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处罚。
●屈眉违规将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其他单位,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被处以撤销其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处罚。
原文如下
建督罚字〔2024〕44号
万勇:
2023年8月6日,江西银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疏勒县分公司在疏勒县远东首府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工人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9万元。根据疏勒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疏勒县江西银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疏勒县分公司“8·6”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勒政批复〔2023〕286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要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安全监理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未督促项目监理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3号),你于2024年3月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4月19日
建督罚字〔2024〕45号
徐飞扬:
2022年11月17日,安徽振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合肥国轩科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高端正极材料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5万元。根据庐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庐江县安徽振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17”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庐政秘〔2023〕79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部全面工作,未参与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对项目部各项工作管理缺失,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于2024年2月5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9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4月19日
建督罚字〔2024〕46号
孙东喜:
2022年9月22日,河北省衡水市滨湖新区一次网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2021年度)二标段在三杜街滏阳二路向西600米处进行热力管道铺设施工过程中,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10万元。根据《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滨湖新区供热一次网改扩建项目“9·22”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衡政字〔2022〕30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施工期间,未严格履行监理工作职责,对劳务分包方违法分包行为失察;对《吊装专项方案》中组对微调和打底焊接作业施工内容严重缺失的问题,没有严格审查即签字认可;没有组织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对现场监理人员变更情况没有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18号),你于2024年3月1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4月19日
建督罚字〔2024〕47号
刘林轩:
2023年8月6日,江西银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疏勒县分公司在疏勒县远东首府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工人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9万元。根据疏勒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疏勒县江西银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疏勒县分公司“8·6”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勒政批复〔2023〕286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项目部管理流于形式,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未提供施工安全日志,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4号),你于2024年3月14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4月19日
建督罚字〔2024〕48号
徐兴:
2020年5月3日,芜湖县湾沚镇中梁·龙玺台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一名吊篮安装工人在16-2#楼屋面吊篮安装过程中坠落,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根据《芜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芜湖县中梁·龙玺台工程“2020·5·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芜政秘〔2020〕61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对该项目施工安全管理不力,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104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4月19日
建督撤字〔2024〕21号
宋丹丹:
经调查核实,你在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北京佳润智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城建恒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来沃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丰科瑞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慧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82号),你于2024年3月1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4月14日
建督撤字〔2024〕22号
屈眉:
经调查核实,你在西安曲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华夏正鸿设计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4〕16号),你于2024年3月26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