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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蒋涤非:尽快建立房屋安全保险制度

发布时间:2023/3/9 17:02:42 浏览次数: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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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蒋涤非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蒋涤非提交了《关于建立房屋安全保险制度的建议》,呼吁尽快建立房屋安全保险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蒋涤非指出,我国每年城乡新建房屋建筑面积近20亿平方米,建筑速度逐年攀升,质量问题和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与此不相适应的是,我国房屋安全管理法规体系和监管制度不健全,监管效能低下。比如,“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监理制度导致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监理单位的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导致存在大量监管盲区。


蒋涤非介绍说,据统计,我国城乡既有房屋建筑总量近6亿栋、建筑面积近1000亿平方米,且相当数量的为居民自建房,普遍缺少地质勘查资料、规范设计和施工,建筑材料性能参差不齐,安全隐患无法估量。同时,这些房屋建筑伴随改革开放兴建,接近50年合理使用年限的越来越多,正快速进入既有房屋安全隐患集中爆发期。


蒋涤非强调,建立房屋安全保险制度是国际通行的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方式,是行之有效的以工程质量为核心,将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管理和事后风险补偿相结合的工程质量保障机制。为有效应对我国房屋安全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巨大挑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蒋涤非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全面推行房屋安全保险制度。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将现行监理制度调整为由保险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工程监理职能,通过保险的风险事故预防和费率调节机制引导企业加强风险管控,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修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将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纳入监管和保险范围。


二是优化保费征缴机制,拓宽保费渠道。
将保险费用列入工程建设成本,激发建设单位投保积极性。修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在落实建设单位投保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允许以维修资金增值收益为对应的既有房屋建筑购买房屋安全保险,减轻既有房屋权属人的投保压力。


三是创新监管机制,增强监管合力。
建立“保险+监测+监护”的房屋安全管理模式,依托保险机构授权的第三方机构加强设计图纸把关、现场实地检查、关键节点把控,并由保险机构成立风险管理团队,实施工程项目的质量风险管理,定期开展房屋使用安全监测。建立全国统一并联通保险公司的房屋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平台,并按照“一楼一档”“一房一码”要求,建立标准化的房屋信息数字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