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主管主办
近日,住建部发布“建督撤字”文件,对1名个人作出处罚。王明因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其他单位,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被处以撤销其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处罚。
原文如下
建督撤字〔2022〕80号
王明:
经调查核实,你在欧冶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青海鸿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64号),你于2022年10月28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部对你的陈述(申辩)不予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