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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安全责任事故、“挂证”!住建部对2人作出处罚

发布时间:2022/6/21 16:35:08 浏览次数: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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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建部发布2则处罚通报,2名个人作出处罚。


赵正军作为工程项目经理,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组织落实预防高坠事故的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被处以责令停止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刘树利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被处以撤销监理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的处罚。


|原文如下 


建督罚字〔2022〕21号


赵正军:


2019年9月19日13时,合肥市滨湖新区云谷学校教学楼工程在建项目工地(嘉陵江路与贵州路交口)在组织楼顶建筑垃圾清理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致1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为136万元。根据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关于滨湖云谷学校教学楼工程“9·19”高处坠落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包政秘〔2020〕19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组织落实预防高坠事故的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我部于2022年2月28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2〕7号),你于2022年3月24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责令停止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督撤字〔2022〕45号


刘树利:


经调查核实,你在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生产监测管理中心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注册在绿城乐居科技管理(浙江)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11月19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79号),你于2022年4月4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到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