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微博

扫一扫,关注微博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主管主办

加入收藏

工程安全费提取标准上调!两部门拟出台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新规

发布时间:2022/6/21 16:33:01 浏览次数: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应急管理部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应急部办公厅印发通告,就《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调整了安全费用提取标准,适度提高了建设工程施工等等6类行业(企业)标准。对于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高矿山工程项目安全费用计提标准,由原来的2.5%上调到3.5%;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在原标准基础分别上调1.0%;其他类型建设工程提取标准均在原标准基础上调0.5%。


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矿山工程为3.5%;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3%;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为2.5%;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通信工程为2%;公路工程为1.5%。


据《管理办法》修订情况说明,标准的调整主要是考虑到各地反映的矿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恶劣,铁路轨道建设工程多涉及地下工程,安全投入需求较大。此外,多数企业反映因受建设管理程序制约,建筑施工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列入标外管理”无法得到落实,低价竞标和变相挤占安全费用现象依然存在,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应当在编制工程造价时包含并单列安全费用,列入标外管理,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结合工程造价时计取的安全费用,根据实际工程建设前期所需、完工程度进行提取”。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及时向总包单位支付安全费用。总包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及时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项核算。


|原文如下


微信图片_20220621163231.png

财政部办公厅  应急部办公厅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企业安全

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财办资〔2022〕11号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财政部会同应急部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研究起草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7月13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中“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gk.mof.gov.cn)提出意见。


2.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官网中“互动征求意见”(网址:http://www.mem.gov.cn/hd/zqyj)提出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资产管理司(邮编:100820)或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应急部规划财务司(邮编:10005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反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意见”。


反馈意见时,请注明单位名称(个人请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单位和个人信息仅用于汇总、整理、沟通修改意见,不对外公开。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办公厅

应急部办公厅

2022年6月13日


点击链接查看附件

W02022061361297164239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