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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通知提出,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为切实做好调查数据成果质量管控工作,根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了《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成果质量在线巡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试行办法》指出,实施数据成果质量在线巡检的目的,是在既有的调查阶段数据质量管理和县级自检、逐级质检核查等程序的基础上,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加强对数据质量的全过程管控。巡检不代替上述各类既有的数据质量管控措施,也不代替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的本地数据质量管控制度。
《试行办法》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立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质量在线巡检组成员名单和专家名单,巡检员和巡检专家有权对各地各阶段的调查数据进行在线巡检。
巡检员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对各地调查数据进行在线巡检。巡检可以在以下三个阶段的任意一个、两个或三个阶段实施:一是县级调查录入率达到 50%至全部完成阶段;二是开始县级自检、纵向汇交至市级之前的阶段;三是开始市级质检核查、纵向汇交至省级之前的阶段。
巡检员对于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权提议发出数据质量提示单和数据质量警示单。
|原文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 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成果质量在线 巡检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交通委员会、水务局,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管理委员会、水务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交通委员会、水务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管理局,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为切实做好调查数据成果质量管控工作,根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国灾险普办发〔2021〕6号)、《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建办质函〔2021〕248号),我部组织编制了《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成果质量在线巡检办法(试行)》,现印发试行。工作过程中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附件: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成果质量在线巡检办法(试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8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