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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主管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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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示、三报告”!山东全面推行“阳光图审”

发布时间:2021/9/13 16:11:38 浏览次数: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本站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行施工图设计文件“阳光图审”的意见》,在全省推行施工图审查信息“五公示、三报告”,规范审查行为。


意见指出,推行“阳光图审”,公开施工图审查相关信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大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有效举措,有利于规范施工图审查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审查效能,有利于加强公众参与、保障工程利益相关各方充分了解工程勘察设计的必要信息,有利于加大监管力度、倒逼勘察设计单位完善内部质量管控制度、提高勘察设计质量。


意见明确了“阳光图审”的主要内容为“五公示、三报告”。其中,“五公示”,即施工图审查监管部门组织审查机构在图审系统首页设置公示栏,实时公示工程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参建主体信息、审查机构信息、审查信息和违规信息五方面信息;“三报告”,即施工图审查机构按规定及时将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书和违法违规情况、审查质量分析报告三方面情况报告监管部门。


意见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通过签订服务承诺书或补充协议等方式,督促审查机构按照“阳光图审”要求,完善图审系统,实行施工图审查信息“五公开、三报告”,并充分吸纳“阳光图审”工作开展中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不断优化公开和报告内容,确保“阳光图审”的公正性和实效性。 



|原文如下


微信图片_20210913161026.jpg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推行施工图设计文件“阳光图审”的意见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财政局: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业作风建设,现就在全省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阳光图审”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阳光图审”的重要意义


推行“阳光图审”,公开施工图审查相关信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大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有效举措,有利于规范施工图审查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审查效能;有利于加强公众参与,保障工程利益相关各方充分了解工程勘察设计的必要信息;有利于加大监管力度,倒逼勘察设计单位完善内部质量管控制度,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各地负责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或行政审批等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阳光图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推行力度,明确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明确“阳光图审”工作内容


(一)实行施工图审查信息“五公示”。对于通过施工图审查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图审系统”)报送施工图的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部门应组织具有施工图审查资格的单位(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在图审系统首页设置公示栏实时公示施工图审查相关信息。鼓励开发完善公众号或小程序公示施工图审查相关信息。


1.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类型、建筑面积等;


2.参建主体信息: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及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


3.审查机构信息:包括审查机构名称、资质、联系方式,施工图审查监管部门投诉电话等;


4.审查信息:包括报审、初审完成、复审受理、复审完成、图审完结时间,施工图修改时间、修改次数等;


5.违规信息:包括监管部门下达处罚决定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数量及情况、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等。


(二)规范施工图审查信息“三报告”。审查机构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46号令修改)等相关要求,向监管部门报告图审有关情况。


1.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在出具审查合格书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告项目所在地监管部门。


2.施工图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在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告知书及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告项目所在地监管部门。


3.审查机构对“阳光图审”实施情况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情况形成分析报告,每年年底前报送项目所在地监管部门。


三、加强“阳光图审”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通过签订服务承诺书或补充协议等方式督促审查机构按照“阳光图审”的工作要求,完善图审系统,实行施工图审查信息“五公开、三报告”,并充分吸纳“阳光图审”工作开展中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不断优化公开和报告内容,确保“阳光图审”的公正性和实效性。


(二)规范审查行为。各地应秉持公平、公开、高效原则,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制度规定,规范施工图审查工作。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合理确定具体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机构,不得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指定。审查机构应严格履行施工图审查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不得向建设单位收取施工图审查费用。


(三)严格处罚处理。审查机构未按规定报告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的,由所在地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并移交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存在1年内3次未按规定报告等严重情节的,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将其移出审查机构名录。


各设区的市监管部门要根据本意见,抓紧制定“阳光图审”实施方案,于2021年9月2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应于12月1日前全面实施“阳光图审”。


联系人,齐宬,电话,0531-87080835,邮箱,qicheng@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