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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正式生效!“走出去”企业面临哪些机遇与挑战?

发布时间:2022/1/4 17:16:49 浏览次数: 作者: 国复咨询 来源: 微信公众号“走出去情报”

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正式开始实施协定。RCEP不仅是目前全球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贸协定,也是一个全面、现代、高质量、互惠的自贸协定,将对国际工程相关企业乃至我国“走出去”企业产生深远影响。


RCEP生效的意义


RCEP目前成员有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5国以及东盟10国,15个成员国总人口、经济体量、贸易总额均占全球总量约30%。这意味着约占全球三分之一的经济体量将在东亚区域形成一体化大市场,有利于提振区域乃至全球疫后经济复苏,促进区域产业链供应链的发展,提升合作抗疫能力,带动贸易投资增长,稳外贸、稳外资,有效支撑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


RCEP内容特点


全面:协议覆盖面广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由序言、20个章节、4部分协议附件(56个承诺表)组成,其中主要章节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市场准入、标准和技术、动植物检疫、经济技术合作、贸易便利化、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以及其他领域,共计超过1.4万页。


现代:部分内容达国际先进水平


采用区域原产地累积规则,促进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发展;采用新技术推动海关便利化,促进新型跨境物流发展;采用负面清单作出投资准入承诺,提升政策透明度;纳入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章节,适应数字经济时代需要。


高质量:协议优势明显


一方面,货物贸易零关税产品数整体上超过90%,新增中日、日韩两对重要国家间的自贸关系,区域内自由贸易程度显著提升;另一方面,目前成员国内不仅用用中高低端产业国,而且拥有各类资源,成员国之间的产业较为互补,且呈现实体经济占主导的特点。比起双边贸易协议,成员国相互认可同一种协议,统一性与网络性更强,协议质量优势明显。


互惠:协议体现包容均衡性


目前RCEP成员国包括发达、发展中及最不发达国家,协议给予最不发达国家差别待遇,专门设置了中小企业和经济技术合作章节,帮助发展中成员加强能力建设,促进区域内均衡发展,共享RCEP成果。


“走出去”企业的机遇与挑战


RCEP生效当天,中国贸促会及地方机构签发首批158份RCEP原产地证书,涉及纺织品、化工产品、医疗产品、食品等,出口目的国包括日本、澳大利亚等已生效成员国,涉及出口金额1200万美元,预计减免关税18万美元。中交振华重工、徐工、柳工等企业纷纷在协议生效首日成为RCEP实施后中国首批经核准出口商,发展势头可喜。


但与此同时,RCEP的生效对于“走出去”企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对于制造型企业,协议的实施,一方面将有力推动区域内生产成本最小化和贸易效率最优化,有利于加强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另一方面,如在原产地累积原则下,企业在产品的生产环节、上下游之间可以灵活选择成本低、产品质量好、具有竞争力的国家进行配套,这意味着RCEP在重构成员国产业布局的同时,我国的低端制造业或许会加速迁移到东南亚。


区域内贸易环境更加开放,日韩的先进制造优势将使国际竞争更加充分,将会倒逼国内制造业转型升级。对于国际工程企业,取消关税、减少非关税壁垒等措施将直接或间接地降低工程设备、材料采购价格;简化后的海关通关手续为国际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带来更多的确定性;投资政策透明化、手续便利化、严控征收与国有化行为等细则为投资者创造了相对开放、稳定、透明的投资环境。但区域自由化、便利化的贸易环境,区域经济的复苏与稳定,对全球的国际工程承包与投资者来说同样是利好,竞争将更加直接、白热。


结 语


RCEP协议的生效,并不代表制造业或国际工程行业将立刻产生明显的变化,但趋势可见,未来将逐步呈现其深远的历史意义。站在更宏观层面,RCEP并非为了换取短期的经济利益,而是追求更长期、更大格局的共同利益。


作为参与其中的“走出去”企业,应抓住国内国际双循环以及RCEP生效契机,紧跟国家政策导向,利用协定成员低关税和区域内原产地累积原则等政策优势,进行新一轮产业布局。在此过程中,密切关注这一领域的国际工程承包与投资企业,也将迎来更多的机会,链接更多资源。


如果说,RCEP协议的生效为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重塑、疫后经济复苏拉开了序幕,那么未来随着更多中国优秀的制造企业转型升级、扬帆出海,国际工程的供应链、产业链将更加灵动,中资企业的规模优势、资源优势乃至国有属性的政策优势,将有助于其发展成为真正的全球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