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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 | 全国政协委员王美华:建立城市更新评价体系,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1/3/5 15:51:15 浏览次数: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本站

我国城市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城市建设也从“增量时代”转变到了“存量时代”。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建工集团副总工程师王美华指出,城市更新涉及空间结构和功能完善、生态修复、文化保护和传承、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城市治理等多个方面,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可有效促进城市更新的向规范化、系统化和可持续方向发展,但目前我国尚没建立关于城市更新的评价体系,相关制度文件中关于城市更新评价的内容也涉及较少,不利于推动我国城市建设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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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建工集团副总工程师王美华



王美华委员指出其原因:


1.现行我国关于城市更新的规章制度中较少涉及更新改造评价的内容


一是城市更新研究明显落后于实践发展。城市更新项目的开展多数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并且各方重点关注的往往是规划方案的设计及其实施的问题,而对实施目标和实施效果有效评价的关注相对较少。


二是城市更新的理念相对较新,相关制度的完善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中央提出了要盘活城市存量资源,推进城市更新,2019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了加强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成为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重要方向的时间相对较短,相关制度的健全完善需要过程。


2.未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更新评价体系


我国在城市更新领域的评价体系研究已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如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既有住区健康改造评估等,但该类评价体系关注于城市更新的局部或专项,缺少了对城市整体性和系统性的全方位考虑。城市更新评价体系是一套复杂的、系统的综合评价体系,应能对更新项目做出全面具体和客观的评价,既要考虑微观尺度的建筑、中观尺度的更新项目以及宏观尺度的城市,还应符合更新城市的个性,延续城市发展的脉络,而理清以上因素需要长周期、高投入的研究;其次,评价指标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等多方面,评价指标的筛选和权重设定的合理性会直接影响评价结果的科学性,为此,也需要经历长期、高投入的研究过程。三是城市是社会生活的聚集体,其本身时刻在进行着新老交替,逐渐淘汰落后的、滞后于城市发展的城市要素,吸引新的城市要素,城市的进步是平衡——非平衡——平衡的循环上升的更新过程,城市要素的蕴涵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城市更新评价体系同样也应不断的更新迭代,这对评价体系的研究及应用提出更为严苛的要求。


3.城市更新缺少全过程评价机制


城市更新评价按照过程可区分为现状评价、更新方案评价、更新后评价,目前关注较多的往往是更新方案评价,其主要原因一是城市更新过程中规划方案的选用以及城市政策的制定往往只考虑短期、单一的收益,而未能综合考量城市更新后长久的经济、社会及文化等诸多因素发展的可持续性;二是城市更新各利益相关者的参与程度不同,不同社会群体的权责界定不明确。为提高工作效率,我国城市更新大多为行政机构和地产商主导的单一模式,注重于实现政府的发展意图,缺乏对各方利益的协调,民众的利益诉求不能得到充分表达,而利益相关的民众对城市现状和更新后的评价则更为迫切。


对此王美华委员建议:


1.加强城市更新评价研究并逐步完善评价制度建设


一是加强城市更新评价的相关研究,积极配合我国城市发展的重点转移,从国家和地方层面在加大对城市更新研发投入的同时,进一步重视城市更新评价方法的研发投入和成果产出。结合我国城市更新的特点,积极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注重各方诉求,实现多方共赢,延续城市发展脉络。


二是健全和完善我国城市更新评价的制度。从实现各方利益共赢、保障更新改造公平公正、提升城市吸引力等多个维度来完善城市更新评价制度,逐步改善目前利益相关方行为不规范、信息不对称的博弈局面。


2.建立基于指数评价法的城市更新评价体系


一是从系统的高度建立包含经济、社会、环境、生活、交通和居住等多维度多层次的城市更新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应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尺度充分考虑城市要素之间的交互影响。最低层次的指标应能以量化数据表达。


二是建立适合于城市更新的指数评价体系。应对不同计量单位的指标数据进行同度量处理,合理确定各个指标数据的标准值。应因地制宜,在保持城市个性、延续发展脉络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各个指标的权数,以保证数据处理的科学性。


三是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对城市更新评价体系进行调整升级。城市更新评价体系的管理应参照我国标准规范的管理模式,应指定具体的负责管理单位,应根据城市更新的发展阶段及需求,充分遵循科学性、导向性、可比性、可操作性等原则,对评价体系定期进行调整或升级修订。


3.坚持城市更新的全过程评价


一是全面加强城市更新的现状评价、更新方案评价和更新后评价。应根据城市更新的目标前景,充分利用评价体系,在现状评价阶段明确界定更新的对象、重点和目标;在更新方案评价阶段对各方案做出客观的是非好坏判断以及优先顺序排列,降低城市更新改造的盲目性;更新后评价阶段应重新评估各个指标作用的叠加效应,判断项目是否达到了既定目标、是否提升了城市的品质和吸引力,为城市可持续发展以及评价体系的优化升级奠定基础。


二是建立公正透明、多元互动的全过程评价保障平台。首先,应摒弃对于蓝图目标的追求,强化对社会问题的协调,重视不同利益群体的价值关注,形成“自然生长的规划”,激发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其次,确立一套完善的平台运行制度,翔实规定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方式;最后,通过诸如定期开展咨询和交流会议,促进沟通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定期对公众参与的评价及建议进行答复,提供是否采纳的合理原因等协调机制,保障平台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