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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再发2份处罚文件!原因竟是……

发布时间:2021/6/1 16:49:42 浏览次数: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本站

建督罚字〔2021〕31号


日照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2020年1月申请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提交的材料中,“山东潍坊市新华路(胜利东路—健康东街)道路改造工程监理”项目实际完成单位为山东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你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2月26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1〕6号),你单位于2021年3月23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且你单位自我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5月21日




建督罚字〔2021〕32号


翟瑞云:


2019年12月29日,福建胜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章丘璞悦府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2万元。根据《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济南市章丘区“12·29”福建胜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章政字〔2020〕18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认真履行总监理工程师责任,未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对施工单位新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监督不到位,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我部于2020年9月18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0〕20号),你于2021年3月8日签收,并于2021年3月11日向我部提交了书面陈述。经研究,我部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意见。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