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主管主办
为提高绿色建筑品质,促进建筑节能降碳,推动“好房子”建设,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福建省绿色建筑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征集与公布、推广应用、监督管理、附则5章,共19条,适用于绿色建筑推广应用新技术的征集申报、推广应用和限制使用、禁止使用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管理办法》指出,绿色建筑新技术推广应用应当有利于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推动建筑节能降碳;有利于行业科技进步与转型升级,提高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有利于提升建筑品质,改善人居环境。绿色建筑新技术推广应用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实用惠民的原则。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福建省绿色建筑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建科〔2025〕6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绿色建筑品质,促进建筑节能降碳,推动“好房子”建设,根据《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省住建厅制定了《福建省绿色建筑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2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