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主管主办
日前,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及投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投诉办法》)和《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串通投标认定处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有效遏制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
《投诉办法》包括总则,异议的提出、受理和处理,投诉的提出、受理和处理,监督管理以及附则5个部分,共39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藏建法〔2008〕139号)同时停止。《投诉办法》适用于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投诉的受理及处理。
《认定办法》包括总则、行为认定、监督管理、处理和移送、附则5个部分,共22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及投诉处理办法》
《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串通投标认定处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及投诉处理办法》《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串通投标认定处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及投诉处理办法
附件2: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串通投标认定处理办法(暂行)(点击查看详情)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