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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后续来了~

发布时间:2018/2/9 8:55:51 浏览次数: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本站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已取消,为加强“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自20171228日起,国家发改委不再开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相关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再受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

 

 

原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8年 第2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已经取消。为加强“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做好相关工作衔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1228日起,我委不再开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相关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再受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

二、为提高中央投资效益,保证资金安全,我委将进一步完善中央投资招标管理制度,加强从业监督,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引导行业自律。

三、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违规信息。

特此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