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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签约履约行为,促进园林绿化行业高质量发展,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3部分组成。
《合同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园林绿化工程具体情况,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 通知原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印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签约履约行为,促进园林绿化行业高质量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20-2605),现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联系。 附件: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0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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