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主管主办
近日,住建部官网下发通知,印发《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共享交换数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届时,各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将实现在全国范围内共享使用。
通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信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信息应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交换,其他信息应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交换。
此次制定《标准》旨在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工程(一期)住房城乡建设部项目建设,促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
《标准》适用于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与各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相关信息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及有关部门信息系统间的共享交换数据。
《标准》指出,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本标准规定,将全省相关数据进行归集,并实时动态交换至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以便在全国范围内共享使用。
通知原文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共享交换数据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工程(一期)住房城乡建设部项目建设,促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我部组织制定了《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共享交换数据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共享交换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数据归集和交换,并按照数据标准要求,将全省相关数据进行归集,实时动态交换至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确保有关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共享。其中,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信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信息应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交换,其他信息应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交换。
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18年1月19日前将信息共享交换工作联络员登记表(附件2)传真至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联系人及电话:
李琦,010-58933920
附件:
1.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共享交换数据标准(试行)(略)
2.信息共享交换工作联络员登记表(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共享交换数据标准(试行)
目录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基本规定
3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信息
4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监管信息
5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监管信息
6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信息
7 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行政处罚信息
8 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机构及人员管理信息
9 标准指标解释
10 基础数据字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