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主管主办
近日,浙江省住建厅印发《浙江省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在全省范围内,对1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明确“申请人作出承诺的,经形式审查后可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包括: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施工总承包部分三级、专业承包部分三级、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施工总承包部分二级、部分三级,专业承包部分一级、部分二级、部分三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乙级及以下、劳务);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乙级及以下);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乙级、丙级资质、事务所);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定。
此外,在自贸区内进行深入改革:
1. 直接取消2项审批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乙级资质认定
2. 对2项国家层级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
3. 对5项国家层级审批进行优化服务,如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资质资格证书等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
建筑企业资质认定(施工总承包特级、部分一级、部分二级和专业承包部分一级、部分二级)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甲级、海洋勘察甲级、乙级)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甲级、部分乙级)
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认定(综合,除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外专业甲级)
|通知原文
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
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现将《浙江省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31日
| 附件、
因篇幅有限,详细原文请点击链接查阅
http://jst.zj.gov.cn/art/2020/8/11/art_1229159339_542760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