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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主管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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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8月1日起部分项目取消图审,实行勘察设计质量自审承诺制

发布时间:2020/7/10 15:48:34 浏览次数: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本站

近日,成都市住建局发布通知,《关于部分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勘察设计质量自审承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印发。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1. 适用范围:符合下表中的项目,其勘察、设计单位信用等级均在B级以上的,可实行勘察设计质量自审承诺制,免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不再纳入政府购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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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工程勘察成果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自审。



3. 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首要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主体责任



4. 施工单位按照上传至“图审系统”的勘察成果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设计变更文件,均应上传至“图审系统”。



5. 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勘察成果和施工图设计质量进行抽查或专项检查,每年抽查(检查)项目的比例应不低于30%。对检查发现的设计质量问题,对建设、勘察、设计等责任主体进行信用扣分。




| 通知原文

微信图片_20200710154438.jpg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部分建设工程项目

实行勘察设计质量自审承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0〕230号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府函﹝2020﹞6号)要求,市住建局制定了《关于部分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勘察设计质量自审承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局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日




关于部分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勘察设计质量

自审承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质增效,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府函﹝2020﹞6号)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符合《成都市实行勘察设计质量自审承诺制建设工程项目清单》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其勘察、设计单位信用等级均在B级以上的,可实行勘察设计质量自审承诺制免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不再纳入政府购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范围


二、承诺要求


实行勘察设计质量自审承诺制的项目,其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工程勘察成果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自审,并对项目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和承揽业务范围符合要求、勘察设计成果符合技术标准和政策要求、设计深度符合要求、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承诺事项真实有效、愿意承担相关后果等内容作出承诺,出具《成都市建设工程勘察质量自审承诺书》《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质量自审承诺书》(以下简称《勘察质量承诺制书》和《设计质量承诺书》)。


《勘察质量承诺制书》和《设计质量承诺书》应与勘察成果、施工图设计文件等资料一并上传至“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以下简称“图审系统”),作为施工许可办理、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及相关责任追究、信用评价等的依据。


三、实施流程及要求


(一)实施流程


1. 自审承诺申请。建设单位登录“图审系统”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发起自审承诺申请。


2. 适用条件审核。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是否适用自审承诺制进行审核。


3. 勘察信息录入。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正式开工前2天,登录“图审系统”录入勘察作业开工和完成时间;在勘察作业结束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将勘察成果文件及《勘察质量承诺书》上传至“图审系统”。


4. 施工图设计文件上传。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设计单位登录“图审系统”,上传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质量承诺书》及相关资料。


5. 施工许可办理。审批部门凭上传至“图审系统”的《勘察质量承诺书》和《设计质量承诺书》办理施工许可,建设单位不再提供《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6. 工程施工。施工单位按照上传至“图审系统”的勘察成果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设计变更文件,均应上传至“图审系统”


7. 质量监督。质量监督部门以“图审系统”下载打印的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文件为依据,进行质量监督。


(二)文件要求


1. 上传至“图审系统”的勘察成果、施工图设计文件应齐全完整,并按规定加盖单位出图章、注册人员章


2. 上传至“图审系统”的《勘察质量承诺书》《设计质量承诺书》,应有相关责任人亲笔签名,单位签章应完整、清晰。


3. 上传至“图审系统”的设计变更文件,应有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签章及相应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


四、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首要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主体责任。


实施自审承诺制的建设项目应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建设、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受各自单位委托,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质量,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主要责任。


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行业和本省市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鼓励建设单位开展勘察设计全过程技术咨询,确保勘察设计质量。


因勘察结果不准确、设计不合理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规定,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分别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鼓励勘察、设计单位购买勘察设计执业责任保险。


五、监督管理


(一)监管责任。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对实行自审承诺制的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监管责任。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实行自审承诺制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进行监管。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对实行自审承诺制市管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及区(市)县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二)监管措施。市、区两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勘察成果和施工图设计质量进行抽查或专项检查,每年抽查(检查)项目的比例应不低于30%。对检查发现的设计质量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按照信用管理办法对建设、勘察、设计等责任主体进行信用扣分。市住建主管部门定期对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情况进行抽查,监管不力的,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六、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2020年8月1日前已在“图审系统”中发起图审流程或已签订施工图审查合同的,应继续按照原施工图审查流程办理。


七、本办法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