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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主管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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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10年,住建部再次修订《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有哪些新要求?

发布时间:2020/6/11 16:24:43 浏览次数: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本站

6月10日,住建部发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的通知》(建质〔2010〕215号)同时废止。



相较于旧文件,新规的发布已经过去了10年时间。那么,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呢?



对《深度规定》(2010年版)相同、相近内容进行合并本次修订对组成框架作了较大调整,由原来9章调整为6章,将原“4房屋建筑工程、5市政工程、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8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内容合并为“4勘察报告-文字部分”。



对《深度规定》(2010年版)中部分模糊表述的条款进行明确。《深度规定》(2010年版)中一些条款存在“宜”“可”“必要时”等表述,造成勘察质量监管部门在监管时难以把握,在本次修订中予以明确



根据法规规章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其第六条规定:“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本次修订在4.5.1条中予以体现。



根据工程勘察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如考虑到我国已实施2000大地坐标系统,实际各地仍有采用不同坐标系统情况,为避免差错,本规定在4.2.6条第8款增加了引测点的高程和坐标系统要求。同时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307-2012对第4.5.14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分析评价要求进行了完善。






| 原文如下


微信图片_20200611161905.png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

深度规定》(2020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统一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保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我部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的通知》(建质〔2010〕215号)同时废止。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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