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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明确:
一、6月30日起,降低政府投资项目各类保证金缴纳金额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50万元;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二、实行保证金差异化缴纳
6月30日起,信用评价结果最高等级的建企可免缴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实名制管理到位、连续两年未被欠薪立案且未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建企,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被欠薪立案的建企,提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金额,最高不超过3倍。
三、规范工程价款结算
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以及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依据;
建设单位拖延验收的,以承包单位提交验收(完工)报告之日为竣工(完工)日期。
四、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
政府投资项目全面接受工程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全面允许以工程保函方式缴纳;
已经以现金缴纳的上述保证金可用工程保函替换。
五、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中排斥工程保函缴纳保证金的,视为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
对农民工工资发放和治理欠薪方面,文件提出意见:
建筑业企业因欠薪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依法限制其进入相应范围内的建筑市场;
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需要求投标人不得处于不良信息发布期;
探索建筑业企业在省域范围内通过一个专用账户发放不同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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