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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工程可研批复后可直接开展工程总承包发包!

发布时间:2020/5/20 15:44:11 浏览次数: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本站

近日,上海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优化本市重大建设项目重点产业类项目工程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持续深化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重点产业类项目建设,着力扩大有效投资,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对重大建设项目、重点产业类项目工程审批管理工作提出进一步优化措施。



改革措施包括单独开展桩基础工程施工发包,提前启动监理、施工招标,优先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放宽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条件,探索推行施工许可证容缺审批,统筹抓好审批监管和跨前服务,强化重点产业类项目资金需求保障等7大方面。



通知指出,优先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重大建设项目、产业类项目建设单位可以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工程总承包模式,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 号)要求,实施工程总承包管理,促进设计、施工深度融合。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还明确,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在可行性研究批复后直接开展工程总承包发包;企业投资的产业类项目,可以在核准、备案后直接开展工程总承包发包,其中实施带方案出让的,按前款要求招标人可以在明确招标主体后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活动。



此外,放宽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条件。进一步还权于建设单位,重大建设项目、重点产业类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展施工招标或工程总承包招标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



探索推行施工许可证容缺审批。简化重大建设项目、重点产业类项目开工条件。实施桩基础工程单独施工发包的,无需提供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可以凭设计方案批准文件以及施工许可证其他法定要件,向市或区建设管理部门、特定地区管委会直接申领桩基础工程施工许可证。



|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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