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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应急管理部官网发布消息,国务院安委会日前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2020年4月启动至2022年12月结束,分为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和巩固提升四个阶段。
《行动计划》包括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方案和11个专项实施方案,分别是“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个专题,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城市建设、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9个专项。
近期,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批示。会议就统筹做好当前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部署。
习近平对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指示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就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当前,全国正在复工复产,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分区分类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习近平指出,从2019年的情况看,全国安全生产事故总量、较大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实现“三个继续下降”,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但风险隐患仍然很多,这方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习近平强调,生命重于泰山。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针对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李克强作出批示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批示指出,当前,全国正处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安全生产意识和工作丝毫不能放松。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层层压实责任,深入排查各领域各环节安全生产隐患,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持系统治理、精准施策,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矿山、交通运输、工业园、城市建设、危险废物等重点领域安全整治,确保见到实效;加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体系、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监管执法和安全服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开展
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到2022年底,力争实现切实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全国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国资委与应急管理部召开会议
4月15日,国资委与应急管理部联合召开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分析形势问题,部署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会议指出,中央企业承担的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国计民生,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彰显使命担当,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服务国家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会议要求,中央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防范化解复工复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提高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