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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管理,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评价办法》包括总则、管理职责、审查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34条,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评价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原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31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已经2025年7月9日第2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5年7月17日
附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点击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