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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制定并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结果应用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结果应用。
《办法》包括总则、动态核查办法、核查结果应用、监督管理、附则5章,共16条,适用于福建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的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结果应用。福建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福州新区管委会根据省政府授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对本辖区内企业开展的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参照《办法》执行。《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结果应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闽建许〔2025〕2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园林中心、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福建自贸区各片区、福州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结果应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省住建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结果应用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3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