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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联合发布《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

发布时间:2025/1/9 15:02:21 浏览次数: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设和运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促进数据共享的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包括概念内涵、发展愿景、总体功能、总体架构、重点方向、算力底座、网络支撑、安全防护以及组织保障9个部分。


《指引》明确主要目标: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是数据基础制度和先进技术落地的重要载体;在数据流通利用方面,建成支持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保障数据安全自由流动的流通利用设施,形成协同联动、规模流通、高效利用、规范可信的数据流通利用公共服务体系;在算力底座方面,构建多元异构、高效调度、智能随需、绿色安全的高质量算力供给体系;在网络支撑方面,构建泛在灵活接入、高速可靠传输、动态弹性调度的数据高速传输网络;在安全方面,构建整体、动态、内生的安全防护体系;在应用方面,支持传统行业转型升级,赋能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发展。总体实现“汇通海量数据、惠及千行百业、慧见数字未来”的美好愿景。


《指引》指出推进路径:2024–2026年,利用2–3年左右时间,围绕重要行业领域和典型应用场景,开展数据基础设施技术路线试点试验,支持部分地方、行业、领域先行先试,丰富解决方案供给。制定统一目录标识、统一身份登记、统一接口要求的标准规范,夯实数据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技术基础。完成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顶层设计,明确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路线和实践路径;2027–2028年,建成支撑数据规模化流通、互联互通的数据基础设施,数网、数算相关设施充分融合,基本形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规模化数据可信流通利用格局,实现全国大中型城市基本覆盖;到2029年,基本建成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主体结构,初步形成横向联通、纵向贯通、协调有力的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基本格局,构建协同联动、规模流通、高效利用、规范可信的数据流通利用体系,协同构筑数据基础设施技术和产业良好生态,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为实现上述目标,《指引》提出5个重点方向,包括建设数据流通利用设施底座、建设数据高效供给体系、建设数据可信流通体系、建设数据便捷交付体系、建设行业数据应用体系。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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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的通知


发改数据〔2024〕18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数据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设和运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促进数据共享的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了《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抓好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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