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主管主办
为推动建筑师负责制健康有序发展,科学评估建筑师负责制项目的实施效果,山东省勘察设计协会组织制定《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师负责制后评估大纲(试行)》(以下简称《大纲》),并于近期印发。
《大纲》包括总则、自我总结评价报告、评价办法、前期策划、工程设计、招标采购、施工监督、运营维护以及其他附加服务9个部分,适用于山东省建筑师负责制项目的后评价。
《大纲》指出,建筑师负责制项目评价对象应落实并深化上位法定规划及相关政策要求,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建筑师负责制项目评价应分阶段进行:前期策划评价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个月内进行,工程设计评价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两个月内进行,招标采购评价在取得验收合格证后两个月内进行,施工监督评价取得验收合格证后三个月内,运营维护评价投入运营满一年后的两个月内;总体评价应在最后一个评价完成后两个月内进行。
建筑师负责制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应由前期策划、工程设计、招标采购、施工监督、运营维护5类指标组成,且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基础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设置附加服务加分项。控制项是项目评价的必要条件;基础项、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价结果应为分值。
建筑师负责制项目评价等级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工程设计、招标采购、施工监督为必选项,前期策划、运营维护为可选项;工程设计得分110以上、招标采购得分50以上、施工监督得分120以上,总得分(含附加服务)300分以上的为合格等级,否则不合格;工程设计得分150以上、招标采购得分60以上、施工监督得分160以上,总得分(含附加服务)400分以上的为良好等级;满足良好等级的前提下,参与前期策划或运营维护,总得分(含附加服务)50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级。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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