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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公示新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4/12/24 16:18:02 浏览次数: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公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工程勘察资质方面,1项申请的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方面,30项申请的专家审查意见为“同意”,71项为“不同意”。


建筑业企业资质方面,13项申请的专家审查意见为“同意”,55项为“不同意”。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方面,6项申请的专家审查意见为“同意”,22项为“不同意”。


原文如下


image.png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24〕2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s://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企业行政审批→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31日(7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3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http://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将包含陈述申请表(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印章)的陈述材料电子数据包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后,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即可进行受理。提交陈述材料的日期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日期为准。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

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626

受理办

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

1、工程勘察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1


工程勘察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_全部.jpg


附件2


工程设计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_全部.jpg


附件3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_全部.jpg


附件4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_全部.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