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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夯实碳排放双控基础制度,构建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联合制定《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并于近日印发。
《工作方案》明确主要目标:到2025年,国家及省级地区碳排放年报、快报制度全面建立,一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发布实施,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基本建成并定期更新,碳排放相关计量、检测、监测、分析能力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到2030年,系统完备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构建完成,国家、省级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全面建立并有效运转,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标准和规则更加健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碳排放管理能力显著提升,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碳排放数据能够有效满足各层级、各领域、各行业碳排放管控要求。
为实现上述目标,《工作方案》提出8项重点任务,包括健全区域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完善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机制,健全企业碳排放核算方法,构建项目碳排放和碳减排核算体系,建立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推进先进技术应用和新型方法学研究,加强国际合作。
其中,多项任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作用,以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工业行业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根据行业特点和管理需要,合理划定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范围,依托能源和工业统计、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核算、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绿证交易市场等数据,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中国民航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研究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核算指南,开展基于全生命周期理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方法研究,研究设定重点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准入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参与)
研究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核算指南,开展基于全生命周期理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方法研究,研究设定重点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准入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参与)
制定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方案,组织开展因子库的开发建设,建立配套的因子库管理制度,规范因子库的数据管理和日常运行,尽快公布一批主要能源品类和重点基础产品碳排放因子,为地方、企业开展核算提供基准数据。(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参与)
《工作方案》提出,加强工作统筹。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建立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协调机制,协调重要政策、强化数据管理、加强数据应用、开展基础研究,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原文如下
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4〕1479号
外交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中国科学院、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中国民航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市场监管局(厅、委)、能源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夯实碳排放双控基础制度,构建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制定了《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统计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能源局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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