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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延续工作有新要求

发布时间:2024/10/24 13:33:30 浏览次数: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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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我市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延续工作的通知》,就重庆市建筑企业(含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延续工作作出要求及安排。


一、统一延续


市、区(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在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2025年9月30日前资质证书继续有效(国发〔2021〕7号文取消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除外),企业可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出延续申请。


本次资质延续不包括通过重庆市《关于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取得的有效期1年的临时证书(临时证书的延续另行通知);不包括通过合并、跨省变更等重新核定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


二、申请流程


2024年11月1日起,市、区(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审批权限开展延续工作。延续流程如下:


(一)申请。建筑业企业登录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系统,填写《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见附件1)。


企业存在下列情况的,作如下处理:


1.企业资质证书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四库一平台信息不一致、持有两本及以上同级住建部门颁发的建筑业或工程监理资质证书、资质证书信息与工商信息不一致等情形的,原则上应先更正后,再提出延续申请。


2.对资质证书中仍有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建筑业一级资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情况,需按照渝建管〔2023〕234号要求,先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部批资质的延续并获批后,再申请剩余资质的延续。


3.对资质证书中仍有国发〔2021〕7号文取消资质的,应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及重庆市相关要求,换领资质证书后,再申请剩余资质的延续。


4.同一本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项应一次性申请延续,未申请延续的资质项视为申请注销。


(二)受理、审查。市、区(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审批权限(见附件2)受理企业申请后,对企业申请延续的资质项,根据资质标准、渝建管〔2023〕234号文件要求,审查注册人员等内容(相关人员社保考核申报前1个月)。


企业申请延续的资质项中任意一项不满足资质标准的,本次申请的所有资质项按不同意办结,企业可在资质有效期界满前重新申请延续。


(三)公告、发证。市、区(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审查合格的,按资质标准及相关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颁发资质证书。


三、有关要求


(一)企业申请资质证书延续的,申请表应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应满足资质管理规定、资质标准及相关文件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未批准延续的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届满前可再次提出延续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资质证书作废,企业不能再申请资质证书的延续。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相关政策前,旧版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劳务备案资质、专业作业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四)企业应承担延续申报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事项真实有效,不得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特此通知。


附件:

1.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

2.市、区两级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权限分级清单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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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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