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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启动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
《通知》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中包括的30个具体技术方向提出细化要求。其中,超低能耗、近零能耗民用建筑先进示范项目要求如下:重点支持以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供暖供冷高效节约技术示范为建设内容的项目(无供暖供冷地区不列入),项目规模不少于2万平米,其中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应达到《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51350–2019)等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70%。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24〕759号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有关部署,按照《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3〕1093号)工作要求,现启动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一、为指导地方和企业做好申报工作,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要求》(附件1)。申报项目须满足相关申报要求,并规范填写项目申报表(附件2)。
二、请各地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第二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报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中央企业申报项目由国务院国资委负责汇总报送。
三、请各地区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于2024年10月11日前将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及各项目申报表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附件:
1.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要求
2.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表
3.推荐项目汇总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4年9月11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