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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人证不合一,警告并罚款

发布时间:2024/8/8 13:46:14 浏览次数: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消息,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全国范围内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与建造师证书所属单位不一致(以下简称“两证未合一”)问题进行通报,河北省5837名人员存在此类问题,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管,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人证合一情况核查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做好项目负责人人证合一核查处置有关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指出,对于查实人员倒卖、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督促指导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本部门直接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人员调转单位后未及时办理变更的,督促人员联系新单位尽快发起证书变更,对于未及时办理或拒不办理变更的,督促指导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本部门直接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通知强调,各地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全面应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统计分析功能,利用电子证照模块下的“安管(B证)注册单位一致性预警详情”功能,动态监测注册地在本地建筑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两证合一情况,对两证未合一人员及时核查有关情况,依法依规处置,动态消除人证不合一问题。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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