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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体检的工作指导,规范城市体检的工作组织模式与工作流程,深化成果应用,建立完善城市体检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城市体检工作成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城市体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近日印发。《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办法》包括总则、工作机制、一般规定、成果应用以及附则5个部分,共28条,适用于福建省内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城市体检工作。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体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建城〔2024〕11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城管局(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体检的工作指导,规范城市体检的工作组织模式与工作流程,深化成果应用,建立完善城市体检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城市体检工作成效,我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城市体检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闽建城〔2024〕11号.doc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