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微博

扫一扫,关注微博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主管主办

加入收藏

河北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有新规

发布时间:2024/7/11 16:09:02 浏览次数: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近日,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贯彻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双盲”评审改革决策部署,更好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办法》包括总则、评标、定标以及附则4个部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办法》明确,采用“评定分离”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按以下原则实施:一是招标人负责制。全面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责。招标人应建立健全定标机制和内控制度;二是科学择优。招标人应综合考虑投标方案、企业信誉、拟派团队力量、投标报价等因素,择优选择中标人。


原文如下


41.png

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的通知_00.jpg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的通知_01.jpg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的通知_02.jpg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的通知_03.jpg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的通知_04.jpg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的通知_05.jpg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的通知_06.jpg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的通知_07.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