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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贯彻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双盲”评审改革决策部署,更好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办法》包括总则、评标、定标以及附则4个部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办法》明确,采用“评定分离”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按以下原则实施:一是招标人负责制。全面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责。招标人应建立健全定标机制和内控制度;二是科学择优。招标人应综合考虑投标方案、企业信誉、拟派团队力量、投标报价等因素,择优选择中标人。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