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零申报=中断纳税=不能买房买车?
一、个税零申报会影响纳税记录连续性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近期接到纳税人来电咨询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纳税记录有关问题,中心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个税零申报是否等于没有纳税记录?
答: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就是说,即便是零申报,均在纳税记录中连续记载。
相关事项早有明文规定
其实关于新个税法后个税零申报不影响纳税记录连续性在相关配套文件中已有明确规定。
2018年12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8年第55号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者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纳税记录》。
2018年12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针对国税总局2018年第55号文发布过一个详细解读,其中明确提到:为适应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纳税人可就其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税缴(退)税情况,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个人所得税税缴(退)税情况,税务机关继续开具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解读还对“零纳税”情形下《纳税记录》的开具做了详细说明:“零纳税”是指纳税人取得了应税收入但未达到起征点而没有实际缴纳税款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仍然可以开具《纳税记录》。不会因税法修订或起征点提高而中断纳税人的纳税记录。
也就是不能把个税零申报等同于没有纳税记录。合法的个税零申报,不等同于没有纳税记录,只是依法不用纳税。
二、个税零缴税影响买房、买车资格?有人主动放弃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是享受个税抵扣的减免红包,还是谋求购房、购车资格?这成为摆在很多人面前的一道无奈的选择题。
1.有人主动放弃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从2019年开始,个税起征点提至5000元,同时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6项支出可以抵扣个税了。
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来说,仅仅个税起征点提至5000元,个税减税幅度就超过了50%。再加上如果能享受几项专项附加扣除,月入万元甚至可以零缴税,不用缴纳个税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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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对于这样一个实实在在的个税减税红包,有人却选择主动放弃,或者选择少申报一些额度,以让自己能保持连续缴纳个税,从而保证自己的购房、购车的资格不受影响。
在北京工作的独生子女张女士,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6000元,其本可以享受1500元的住房租金抵扣,这样一来她每月就可以免缴个税了,但听说个税零缴税视同中断纳税,为了不让自己在北京购房、购车的资格前功尽弃,无奈选择了放弃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2.个税零缴税影响购房、购车资格
跟张女士有同样顾虑的人大有人在。他们的担心如出一辙,就怕个税缴税记录中断,导致丧失购房、购车的资格。在很多城市,购车、购房的资格是与社保和个税的连续缴纳相挂钩的。
以北京为例,非京籍在北京购房,要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北京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购车的话,自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5年,每年都要有缴税记录,个税需大于零,该缴税记录可以断月,不能断年,如断年补缴无效。
工资不到5000要填个税专扣表吗?
个税专项分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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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告诉各位:
如果你的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的金额未达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无需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对于工薪阶层上班族来讲,在每月工资发放环节,同一个人最多可以享受到4项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支出;
继续教育支出;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或者住房租金支出二选一;
赡养老人支出。
对于大病医疗支出只能在次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