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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2023年度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在冀市场行为评价情况的通报》,通报2023年度在河北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河北省外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市场行为评价基本情况、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通报显示,截至2023年12月1日,在“河北省政务服务平台”完成省外建筑业企业进冀信息报送的总承包建筑业企业9586家,其中,评价年度有业绩的596家,涉及在建施工项目1456个、分包企业2109家。596家有业绩的总承包企业中,A等次25家、B等次434家、C等次101家、D等次36家;评价年度无业绩企业8990家。
通报指出,本次评价过程中发现两大类问题:一是进冀企业对实名制工作不重视、系统应用差。进冀建筑业企业落实《关于推进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全覆盖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实名制管理要求不到位,“河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中漏报、少填问题严重,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考勤打卡执行情况差,施工现场人员考勤率、项目考勤更新率以及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人员(劳务员)配备填报率低。二是分包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情况差。分包企业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不到位,未按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导致被顶格扣分的总承包企业较多。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通报提出相关工作要求:一是强化实名制管理系统应用;二是加大省外建筑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核查力度;三是加强省外建筑企业市场行为评价结果的运用。
原文如下
关于2023年度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在冀市场行为评价情况的通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在冀市场行为评价的通知》(冀建建市函〔2023〕318号)要求,我厅组织完成了在冀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省外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市场行为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1日,在“河北省政务服务平台”完成省外建筑业企业进冀信息报送的总承包建筑业企业9586家,其中,评价年度有业绩的596家,涉及在建施工项目1456个、分包企业2109家。评价结果:596家有业绩的总承包企业中,A等次25家、B等次434家、C等次101家、D等次36家;评价年度无业绩企业8990家。
二、主要问题
(一)进冀企业对实名制工作不重视、系统应用差。进冀建筑业企业落实《关于推进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全覆盖工作的通知》(冀建建市函〔2024〕31号)等有关实名制管理要求不到位,“河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中漏报、少填问题严重,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考勤打卡执行情况差,施工现场人员考勤率、项目考勤更新率以及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人员(劳务员)配备填报率低。
(二)分包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情况差。分包企业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要求不到位,未按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导致被顶格扣分的总承包企业较多。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实名制管理系统应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省外建筑企业在冀市场行为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严格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全覆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大实名制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省外在冀建筑业企业在建项目及现场人员信息的动态管理,确保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实名制管理负总责的责任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河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大数据管理作用,切实维护建筑业企业及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
(二)加大省外建筑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核查力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分包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情况的核查力度,督促省外在冀建筑企业明确专人负责进冀信息登记工作,定期维护和更新企业进冀信息,确保进冀信息填报真实、完整、准确。202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进一步加大省外在冀建筑业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核查频次和力度。
(三)加强省外建筑企业市场行为评价结果的运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评价结果对省外在冀建筑企业实施差别化监管,对C、D等次企业加大抽查频次,适当降低A、B等次企业的抽查频次;鼓励社会主体选用评价结果为A、B等次企业,提示慎用评价结果为C、D等次企业,共同营造公平、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省外在冀建筑企业应结合年度市场评价结果,认真查找自身问题,守法诚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自身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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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