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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和标准,重点支持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循环经济助力降碳等方向,重点支持内容包括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等。上述支持范围中,列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的参照技术攻关管理并按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控制,其他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控制,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安排。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环资规〔2024〕338号
中直管理局,国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节能降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中央资金使用效益,调动社会资本参与节能降碳的积极性,我们制定了《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3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