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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重复取证!全国住建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即将上线,数据全国共享!

发布时间:2018/12/7 15:00:27 浏览次数: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本站

12月5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正式运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明确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定于2018年12月8日正式上线运行。




全国联网、数据共享


目前,系统已建成
技能培训、技能鉴定、施工现场专业人员3个模块,已基本完成与各地培训管理信息数据对接,有关数据按要求与住建部相关业务司局的工作系统实现共享。


3类证书可联网查询


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可实现经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技能人员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联网查询。


无需重复取证


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证书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内
予以认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对持证人员提出重复取证等要求


文件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5﹞43号),更好地推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鉴定工作,我部组织开发了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经过一年多试运行,目前已基本完成与各地培训管理信息数据对接,有关数据按要求与我部相关业务司局的工作系统实现共享。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定于2018年12月8日正式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已建成技能培训、技能鉴定、施工现场专业人员3个模块,登录网址为:rcgz.mohurd.gov.cn。


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可实现经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技能人员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联网查询。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证书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内予以认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对持证人员提出重复取证等要求。


我部人事司负责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我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营维护,指导各地做好培训管理数据上传、报送、使用等相关工作。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对接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7﹞332号)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培训管理数据备份管理和报送等工作,确保联网运行数据真实、有效、完整、及时。


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1名工作联系人,填写《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联系人报名表》,于2018年12月14日前报送我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路明 胡秀梅

电话:010-58933100/58934517(兼传真)


联系人: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郎迪

电话:010-68318813

电子邮箱:eve87@163.com


附件: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联系人报名表(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