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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门联合出台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

发布时间:2024/1/18 16:18:11 浏览次数: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通过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让更多群众享受到身边和“家门口”的优质普惠公共服务。


《导则》明确,坚持“全龄友好、功能集成,安全可靠、服务便捷,因地制宜、探索创新”三个基本原则,重点满足“一老一小”服务需求,兼顾全龄人群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优先设置养老服务、婴幼儿托育、儿童托管和社区助餐等功能,重点推广和优先建设(改造)功能复合集成的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社区服务中心),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


《导则》从规划选址、规划布局、建设规模、建设形式、建设方式等方面明确了建设要点,要求落实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平均不少于30平方米的要求,支持有条件的城市通过建设嵌入式服务设施,达到每百户居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在建设内容方面,《导则》对养老服务、婴幼儿托育、儿童托管、社区助餐、家政便民、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文化休闲、儿童游憩等内容均作出具体规范。


在可持续运营方面,《导则》提出,坚持以精准化服务、降成本运营、规模化发展、市场化竞争为原则,积极构建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样化建设运营模式,有效盘活利用城市存量资源,实现社区嵌入式服务可持续发展。


《导则》还在设施安全、风貌控制、无障碍环境、标识系统、灯光照明、绿色建筑等通则要求上作出相应规定。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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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


发改社会〔20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3〕121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组织制定了《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现将《导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导则》要求,组织开展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各地使用《导则》过程中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

附件: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

2024年1月3日


附件

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试行)_00.jpg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试行)_01.jpg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试行)_02.jpg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试行)_03.jpg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试行)_04.jpg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试行)_05.jpg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试行)_06.jpg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试行)_07.jpg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试行)_08.jpg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试行)_09.jpg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试行)_10.jpg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试行)_11.jpg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试行)_12.jpg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试行)_13.jpg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试行)_14.jpg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试行)_15.jpg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试行)_16.jpg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试行)_17.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