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微博

扫一扫,关注微博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主管主办

加入收藏

两名地方国企原经理因串通投标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3/12/28 16:08:34 浏览次数: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海南高院、安远县人民法院

据“海南高院”和“安远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陵水县城乡投资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吴某某因串通投标被判刑,中标金额7445余万元;安远旅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经理李某某因受贿、串通投标罪被判刑,中标金额6000余万元。


31.png


12月6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微发布了2022年–2023年度海南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其中一案例为原陵水县城乡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某某串通投标被判刑,中标金额7445余万元。其利用职务便利,授意招标代理公司串通投标,帮助私营企业主唐某某所挂靠的某公司成功中标。随后唐某某将工程项目转包,非法获利780万元。2022年6月,吴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2年10月,吴某某被陵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案情概要


陵水县陵城中心农贸市场(老市场)改造工程(以下简称“老市场工程”)的业主单位是陵水县城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招标代理公司为瀚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景公司”)。


2019年初,唐某某获悉陵水县政府要启动老市场改造工程项目,并通过公开招投标,得知该项目工程业主单位是城投公司,唐某某便找到吴某某(城投公司原总经理),向吴某某表明其想承揽该工程项目,吴某某表示同意后。唐某某便将电话号码写在纸条上让他人拿到吴某某办公室,并了解该项目的情况。吴某某将该电话号码交给其公司合约部经理陈某某,并告知陈某某该电话号码是中标老市场工程的,陈某某意会,便让合约部负责招标工作的林某妮将电话号码告知招标代理公司。林某妮将该电话号码给了招标代理公司的老市场工程项目负责人符某某,并告知该电话号码是施工方的,符某某即明白是业主单位希望该电话号码的人中标。随后,符某某便通过电话与唐某某对接,商谈中标事宜。


因唐某某无资质参与老市场工程的投标,便通过挂靠海南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公司”)与北京建*建筑设计研究院作为联合体参与竞标。唐某某让中*公司副总经理高某找施工公司和设计公司组成联合体对该项目进行围标。中府*公司最终找到海南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海南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城建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陪标。高某在开标前得知仅有中*公司和三家陪标联合体公司参与竞标,便让其他三家陪标联合体公司将部分得分项原件抽出,不提供给招标代理公司,确保中*公司中标。


2019年10月28日,中*公司以人民币74456618.93元中标老市场工程项目。之后,唐某某将老市场工程转包给陈某,获利7800000元。2021年12月23日,唐某某的弟弟将获利7800000元及孳息277793元,共计8077793元上缴至陵水县公安局。


裁判结果


吴某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随案移送的赃款人民币8077793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吴某某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32.png


据安远县人民法院官微消息,近日,安远法院对安远旅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经理李某某受贿、串通投标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以串通投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2022年,被告人李某某利用担任安远旅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经理、经理等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7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另在2020年,被告人李某某担任旅发房地产公司副经理负责某地产项目期间,在项目公开招投标过程中,被告人与投标人私下串通,使该投标人实际控制的某公司中标该项目,中标金额为600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同时被告人李某某作为招标单位负责人与投标人在公开投标项目中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公共利益,中标金额为6000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后果,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上诉期间,被告人李某某未提出上诉且安远县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现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