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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因重大事故终身不予注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3人作出处罚

发布时间:2023/10/19 16:09:31 浏览次数: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3则“建督罚字”文件,对3名个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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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4日,位于金昌市金川区永昌路西侧的金川公司聚金润园A区施工现场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何玲作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职责履行不严格,对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监管不到位,对劳务分包单位施工过程管控不到位,对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被处以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其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24日,位于金昌市金川区永昌路西侧的金川公司聚金润园A区施工现场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许洁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未严格履行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被处以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2017年3月24日,原天津市建委所属市质安总队在建设项目抽查中发现,粤翠名邸项目10号楼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后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和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逐栋逐层逐节点对该项目已施工的地上建筑及地下车库进行结构安全验算。根据设计复核及专家组论证意见,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和已完工部位,从技术角度认为多栋地面以上建筑需拆除。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粤翠名邸项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津政函〔2019〕42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周震宇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未履行监理职责,人员管理混乱,未配备相应监理人员,监理把关环节失守。该事故社会影响较大。因此被处以吊销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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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3〕83号


何玲:

2022年6月24日,位于金昌市金川区永昌路西侧的金川公司聚金润园A区施工现场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川公司聚金润园A区项目“6·24”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金政发〔2022〕74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职责履行不严格,对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监管不到位,对劳务分包单位施工过程管控不到位,对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65号),你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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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3〕84号


许洁:

2022年6月24日,位于金昌市金川区永昌路西侧的金川公司聚金润园A区施工现场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川公司聚金润园A区项目“6·24”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金政发〔2022〕74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严格履行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66号),你于2023年9月1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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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3〕85号


周震宇:

2017年3月24日,原天津市建委所属市质安总队在建设项目抽查中发现,粤翠名邸项目10号楼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后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和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逐栋逐层逐节点对该项目已施工的地上建筑及地下车库进行结构安全验算。根据设计复核及专家组论证意见,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和已完工部位,从技术角度认为多栋地面以上建筑需拆除。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粤翠名邸项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津政函〔2019〕42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履行监理职责,人员管理混乱,未配备相应监理人员,监理把关环节失守。该事故社会影响较大。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1〕39号),并依法公告送达,后你提出了听证要求,我部依法组织听证。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你的意见。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10月8日